2023年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方案范文(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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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方案范文(范文推荐)

 

 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的意见(教师【2019】1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x 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整校推进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及校本应用考核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和指导我校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全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使用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方案。本考核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培训的教师。

 一、考核目的 1.通过信息技术应用使力校本应用考核,传递组织目标和压力,促使教职工提升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的能力,达到“培养信息教育能力、提高课堂效率、使信息技术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2.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和计划性,促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视化。

 3.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参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的表现,加强过程管理,强化各级管理者的管理责任,促进其管理员、坊主指导、帮助、约束与激励全体教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所学为所用,测评助学,使信息技术切实服务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坚持整校考核、重在普及、发展为先。将校本应用考核工作与学校信息化教学建设相结合,与学校发展相结合,与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在考核过程中,应坚持如下原则:

 1.相对一致性:在连续时间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较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在 1 年内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另外,在必要的时候,基于适当的原因可对考核的具体指标及权重分配做相应的调整。

 2.客观性:考核要客观地反映教师的实际参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工作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亲近、偏见等带来误差。

 3.公平性:对全体教职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最大限度地防止评估结果的不一致性和偏见性。

 4.公开性:每位教师都必须清楚考核方案是如何运作的,考核结果教师应签名,有意见可表述、申诉,无签名考核结果同样有效。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参训教师。

 四、考核要素 1.融合意识:是否能主动、有意识的借力信息技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 2.能力提升:是否能在个人成长上达成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提升; 3.责任感,进取心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4.信息技术应用质量和效率等。

 五、考核内容

 (一)校本应用考核侧重“整校推进”考核。重点考核学校信息化教学发展规划的情况、信息化教学教研制度、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情况、应用信息技术创新课堂以及教学能力通过率等。

 (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微能力考核内容以及标准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规范》。

 1.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侧重于考核教师在多媒体教学环境、混合学习环境和智慧学习环境下的教学能力。

 2.多媒体教学环境是指在简易多媒体教学环境和交互多媒体教学环境中实施。“集体教”,即以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混合学习环境是指在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移动学习环境中实施,重点支持“集体学”,即教师通过环境支持学生自主或合作学习;智慧学习环境是指用智能教育设备支持学生个性化与差异化学习。

 3.学校根据本校信息化教学发展的实际,科学制定学校信息化教学发展目标,教师依据学校要求和确定的内容学习,完成 50 学时(实践应用学时不少于 50%)后方可参与校本应用考核。

 4.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考核以《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中确定的多媒体教学环境、混合学习环境、智慧学习环境下的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和学业评价四个维度的 30 项微能力为考核重点。教师根据本校信息化教育教多加三项微能力(至少覆盖三个维度)考核。

 六、考核的具体实施 (一)教师微能力考核采用“校本自测——教师互学互评——校本应用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校本自测是指在培训过程中,教师依据

 学校的发展目标,学科教学特点或自身的岗位职责,借助一定的平台工具,根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规范》确定的标准,对自身信息化教学能力进行诊断。

 教师互学互评是指教师完成 50学时(线下实践不少于 25 学时)后,向校本实践考核平台提交成果证明,在成果提交前,须依据平台的提示,对他人提交的成果进行评价。

 校本应用考核是指校考核组,对教师提交的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其中教师校本应用考核采用“课前备课——课中授课——课后辅导——课后评价——数据分析——研修活动”的路径。

 (三)教师的能力考核侧重于评估教师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应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信息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等。教师提供的证据应符合《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校本应用考核规范》要求。要严格证据的有效性,凡提供的证据未包含教师本人的影像的或不能确定是教师本人制作的,应视为无效证据. 七、考核方式 1.不按时上交各类有关信息技术应用的资料每次扣一分。

 2.在各级有关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中迟到一次扣一分,旷到一次扣 5分,(包括备课组组织的培训)

 3.在有关信息技术应用比赛活动中获奖加分项按学校绩效考核方案加分。

 八、考核结果及运用 在组织能力考核过程中,要对信息技术应用证据进行综合评分。得分在 80-100 分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得分在 60 -80 分的,可评为合格

 等次;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应为不合格等次。教师最终考核成绩由教师互评、考核领导评价两个部分构成。

 九、考核管理 要以校本应用考核为契机,不断提高学校信息化教学水平,提升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校本应用考核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

 十、项目小组 成立“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与测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提升与测评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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