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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永中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进展,加快高素养教师队伍建设,根据《XX 县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 XX 市 XX 县区教育局 XX 市 XX 县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XX 县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温龙教人〔2016〕61 号与 XX 市 XX 县区教育局、XX 市 XX 县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6 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龙教人〔2016〕6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兴永中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一、指导思想
: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指标公开、程序公开与办法公开,实行公平竞争,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见《温龙教人〔2016〕61 号《关于印发 XX 县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三、评审推荐程序:
1.公示学校岗位设置信息。
2.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3 成立学科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4.报名情况公示。公示申报对象综合材料,即《XX 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班主任工作经历审核表》。
5.量化赋分办法。参见《XX 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一至四项》赋分。(初级赋分办法参照中级量化标准执行)具体赋分办法见附件。
6.结果公示。公布个报名人员量化总分,根据学校空岗数的三分之一择优推荐上报。
7.组建评审考核小组对通过理论考试的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具体评价标准件《兴永中学中级、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量化标准》。
7.公示最终申报人员名单。
四、补充说明。
本方案由全体参评人员讨论通过后施行,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XX 市 XX 县区兴永中学
附:XX 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XX 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
项次评价内容权重得分评价标准
一资历学历 6(1)中学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 6 分,硕士学位计 4 分,双学士学位计 3 分。(2)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 6 分,硕士学位计 5 分,双学士学位计 4 分,本科计 3 分。(3)中小学教师拥有合格学历计 2 分。
教龄8现任农村薄弱学校教龄满20年计8分,15年计6分,10 年计 4 分,8 年 3 分;其他学校教龄满 20 年的计 6 分、15 年的计 4 分,10 年 2 分,8 年 1 分。
班主任龄 7 班主任工作岗位满 15 年计 7 分,12 年计 5 分,9 年计 3 分,8 年 2 分,6 年 1 分。
二年度考核 10 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每学年一个优秀计 1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专业考核等次每个优秀计 1 分。
三荣誉综合荣誉 7 国家、省级综合性荣誉,市劳动模范计 7分;市级综合性荣誉、县(市、区)劳模计 5 分;区级综合性荣誉计 3 分;街道(学区)、校级先进一次计 1 分,学期先进折半计算,最高计 2 次。单项荣誉折半计分,街道(学区)、校级单项不计分。
教学荣誉 7 省教坛新秀 7 分;市三坛 5 分;市学科骨干、区
三坛 4 分;区学科骨干 3 分;区课改之星 2 分;区教学新苗 1 分。
四教科研成果 7(1)个人教育教学着作:属着的计 8 分,属编着的计 4 分,属编的不计分。(2)获国家发明专利、有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软件着作权一项分别计 8、6、4 分。(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执笔分别计 4 分、3 分、2 分、1 分;获奖课题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 3 分、省级 2 分、市级 1 分。此项满分为 2 分。
(5)课题,论文、案例评奖级别等次一等二等三等
省级 643
市级 432
县级 3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养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省人社厅、省教育厅《XX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XX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XX 市 XX 县区教育局《XX 市 XX 县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 XX 县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与我校教育改革进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校指导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根据 XX 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四条坚持以德为先导向。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习惯实施素养教育与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表达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养教育。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
第六条注重考核其学科专业能力,是否掌握进行教学、研究性学习与课程资源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的要紧方法与策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与法律,贯彻党与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与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 5 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与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养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五)申报高、中级的教师,近 5 年、4 年年度考核需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八条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通常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年及以上。
(二)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及以上;或者者
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及以上;或者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及以上。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07〕60 号)与《XX 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进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精神,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全职支教 1 年的经历;从 2020 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任教 3 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及以上;或者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及以上;或者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及以上。中心区义务教育教师应有在农村或者薄弱学校任教 1 年的经历,其他城镇义务教育教师要有两所学校任教的经历。
(四)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及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九条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XX 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 号),结合教育行业特点,2016 年 9 月 1日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XX 省中小学教师专业进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 号)执行;2016 年 9 月 1日后,继续教育学分按照《XX 省中小学教师专业进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 号)执行。
第十条普通话能力要求
申报对象普通话要求按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浙语〔1999〕5 号)的规定执行。凡 196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第十一条班主任年限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的,应有任现职以来很多于 3 年班主任工作年限;申报高级教师的,应有任现职以来很多于 3 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技术、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与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
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申报德育学科高级教师职务,务必是现任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政教主任、团委书记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务必有育人典型事例在区级会议上介绍宣传,或者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任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满 8 年及以上;政教主任、团委书记曾担任班主任工作满 8 年及以上,且任现职务必满 3 年及以上。
第四章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十二条业务精湛
(一)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与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特殊,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学本学科及课程的能力与很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能力。
(三)任现职以来,在地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者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第十三条业绩卓着
(一)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二)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校的进展或者本地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奉献。
(三)从教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任务,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与引路人的作用。
(四)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与社区教育进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者方案。
第十四条示范引领作用显着
(一)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制造性成果,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着作至少 2 篇(部)。主持完成至少 1 项教育部或者省教育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与引领作用。
(二)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与进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特别是在培养指导中青年
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奉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第五章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十五条业务熟知
(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与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
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好的教学本学科课程的能力与较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
(三)任现职以来,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者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第十六条业绩显着
(一)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
(二)任现职以来,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三)能与学生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并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第十七条教学科研成果显着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着成果,在素养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发挥一定的示范与引领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有至少 2 篇本学科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在公开刊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者获区级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兼任学校行政领导或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中 1 篇能够是学校管理或者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
2.任现职以来,主持过选修课开发且主编过选修课教材,或者主持的选修课程获得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专着或者译着,或者参编过与本学科有关的教材。
4.任现职以来,参加经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组织的以现场上课为要紧形式的课堂教学大赛获区级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且至少有 1 篇本学科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
(二)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当地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六章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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