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集团消费税纳税筹划分析

[摘 要]白酒在应税消费品中,算是给纳税企业带来税负较重的应税消费品,企业为了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不得不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来减轻白酒带来的税负。本文对泸州老窖白酒行业消费税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分别从生产药酒、设立销售公司以及包装方式选择来降低计税价格,然后对白酒行业在消费税纳税环节进行了总结概括,同时提出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注意防范风险,规范税收筹划行为。

[关键词]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8.24.014

[中图分类号]F812.42;F426.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8)24-00-02

1 白酒行业背景概述

白酒是历史较为悠久的产业,在纳税成本中占据较高地位,因此颇受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限制。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之外,还要按照从价税率及从量税率相结合的方式缴纳消费税,2006年4月起至今,我国对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的白酒依据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的20%课征消费税,同时每500 g征收0.5元的消费税。同时,我国对白酒从生产到最终零售都实施单一环节征税。

2 泸州老窖公司简介

1950年3月,公司前身为泸州老窖酒厂,1993年9月20日以募集方式由泸州老窖酒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0月25日,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于1994年5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泸州老窖集团除了经营酒的生产、销售,還经营进出口经营科技开发、技术咨询、工贸、宾馆、旅游、建材、汽车运输、维修配件、化工原料和曲药的生产销售等。

3 泸州老窖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与选择

白酒类商品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从价征收和从量征收相结合的消费税征收方式。即白酒消费税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销售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是影响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两大因素,对于还未发生的交易业务,纳税筹划可以从以下环节入手。

3.1 生产多功能酒饮料

作为消费税纳税最高的白酒产业,泸州老窖于2017年生产出养生白酒来稳固企业在酒行业中的地位,成功开发了滋补大曲、茗酿等10余款健康养生酒品,实现了产品类型全覆盖。这样不仅能够使泸州老窖酒业在同行业中获取竞争优势,被更多消费群体所接受,同时还可以为企业降低高成本的消费税,以此减轻企业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

对于泸州老窖消费税筹划,可以以泸州老窖官网上截取的数据信息为例。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3.95亿元,其中酒类销售收入为101.15亿元,本年的销售量为154 120.92 t,生产量为160 760.38 t,库存量为39 845.59 t,则本月应缴纳消费税为101.15×20%+160 760.38×1 000×1≈1.618亿元。假设公司将这批白酒的1/3再加工为有利于老年人身体健康的药酒,其使用税率为10%,那么药酒所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01.15×1/3≈33.72亿元,药酒所对应生产的产量为

160 760.38×1/3≈53 586.8 t,其他白酒为67.43亿元,对应的

白酒产量为107 173.6 t,生产成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为33.72×

10%=6.743亿元,剩余白酒消费税为14.56亿元。将2017年白酒销售收入及生产量拆分如表1所示,并进行对比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若把2017年白酒产量以2∶1的比例分为白酒和药酒进行生产的话,比全部用于白酒生产节约了3.868亿元。由此可见,在酒品品种的选择方面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

3.2 设立子公司独立核算

根据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可知,计税依据越小,企业所负担的应纳税额也越少,因此可以从计税依据方面着手,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来缩小计税依据。以下简称为甲公司。根据白酒行业的纳税实行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这一特征,泸州老窖以较低的出厂价格出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再以较高的价钱售出,那么生产环节就少缴纳一部分消费税,势必会给企业减轻一部分税负。

同样,以泸州老窖年报中的数据来分析,2017年实现酒类销售收入为101.15亿元,倘若这101.15亿元的销售收入是直接对外出售产生的,那么所缴纳的消费税如下:10 115 000 000×

20%+154 120 920=2 177 120 920元,现在假设100亿元的价格是先出售给销售公司甲获得的,然后销售公司甲以101.15亿元再对外出售,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实行单一环节纳税,那么10 000 000 000×20%+154 120 920=2 154 120 920元,少缴纳的消费税=2 177 120 920-215 4120 920=23 000 000元。由此可见,通过设立单独的销售机构,可以为企业带来0.23亿元的消费税,如表2所示。

通过对比方案一、方案二可以看出,选择先向销售公司甲销售所交的消费税低于直接对外出售所交的消费税税额。所以企业为了能够避免过多的消费税,可以设立销售公司。

3.3 选择包装方式

企业在市场中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常常选取不同的包装方式,在不同的包装方式下,白酒企业的消费税税赋就会有很大差别。那么对于企业来讲,选择一种合适的包装方式尤为重要。概括来说有两种包装方案可供选择,一种包装、销售,另一种是销售、包装,区别在于所进行包装和销售顺序不同。下面对这里两种包装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假设泸州老窖两瓶装销售,一瓶白酒售价1 000元,一瓶药酒700元,共有800套套装酒,白酒、药酒一瓶为一斤。

3.3.1 包装+销售

根据消费税的纳税制度可知,不同的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则应从高计征。先包装的情况下按照白酒的价格1 000元去计算消费税,消费税税额=1 000×

800×20%+800×1×2×0.5=160 800元。

3.3.2 销售+包装

同时将药酒、白酒出售给零售商,然后由零售商去完成套装包装过程,这样企业所缴纳的消费税就根据药酒和白酒的计税依据去计算缴纳的消费税。白酒是按照符合计征的方式,而药酒则是按照10%的比例税率从价计征。那么消费税税额

=1 000×800×20%+1×0.5×800+700×800×10%=216 400元。通过比较如表3所示。

从两种方案的对比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55 600元,所以先销售后包装的方案更能为泸州老窖集團解决税收过重的压力。此种方法应为泸州老窖及其他酒类企业采纳。

4 结 语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繁杂系统的工作,需要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不仅需要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同时也要在实践中进行不断摸索。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纳税人合理的对消费税进行筹划应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消费税进行合理的筹划。在进行消费税纳税筹划时,除了以上的方法外,还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寻求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选出最优的决策方案,进而帮助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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