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的产业规制与开发策略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要:本文采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基于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与产业规制的内涵、相邻区域与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的发展情况,对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发展中的产业规制问题及开发策略进行探究。研究表明: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发展速度较快,竞争激烈,在价格规制和市场规制过程中都存在问题,相应需要从产业规制、冰雪体育资源开发及政策支撑上形成开发策略。以期为我国冰雪体育旅游产业的整体快速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冰雪体育旅游;产业规制;开发策略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18)03-0056-05

黑龙江省得天独厚的自然与资源优势一直是冰雪体育旅游得以蓬勃发展的天然基石,自1963年哈尔滨市举办第一届冰灯艺术游园会开始,黑龙江省便是国内外游客趋之若鹜的冰雪体育旅游胜地,“冰雪之冠”的美誉也因冰雪旅游的发展声名远扬。近年来,随着国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发展旅游度假的政策文件,其中2014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创新发展理念,坚持融合发展;拓展旅游发展空间,积极推动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建设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随着北京成功获得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申办权,更是给冰雪体育旅游市场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

2017年黑龙江省旅游业总收入1909.0亿元,增长达19.1%,说明黑龙江省旅游业正处在快速发展期。黑龙江省地处高寒区域,相比其他地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冰雪自然条件优势,特别是区域冰雪体育旅游经历了多年的蹒跚前行后已经初具规模,冰雪体育旅游影响力日益提升。但必须意识到,冰雪体育旅游的产业化进程仍然缓慢,相应问题依然存在,例如规制缺失、体育旅游规模经济效应无法形成,市场对相应资源的整合不够,行业结构不合理,市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尤为突出。由此,本研究着眼于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资源的全面开发,聚焦其冰雪体育旅游的产业化发展目标,希望通过研究形成对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发展的全新认识,并通过揭示其产业发展中的规制不足,提出相应开发策略,以形成对冰雪体育旅游市场的推进,形成对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发展的创新性支撑。

1相关概念的界定

1.1冰雪體育旅游

体育旅游是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相互融合的全新旅游方式,而冰雪体育旅游是体育旅游的重要组成之一。目前,学者们对体育旅游的概念已经形成了相应的判断,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体育旅游是游客在旅行过程中,依赖旅游地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完成体育体验的一种社会文化活动;而从产业融合和经济学视角出发,体育旅游被认为是: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通过产业价值链的相互渗透,以体育健身休闲项目、体育赛事活动、大型体育场馆等体育本体资源为核心,以旅游服务要素为载体,经过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和市场融合逐步发展形成的一种兼具体育和旅游业特征的新型服务业态。但是,无论界定的视角如何,其界定过程都离不开对体育旅游中所存在的主客体行为,以及其与相关产业的互动关系判断。由此可见,冰雪体育旅游作为体育旅游的一个分支,是将冰雪作为资源要素对体育旅游概念的扩展和延伸,具有空间区位特征,既可以从产业的角度去定义,也可以从消费者的角度去定义。根据上述分析,本研究认为,冰雪体育旅游是旅游市场的供需双方通过冰雪体育运动接触的方式,整合区域空间内有关要素,使参与各方达到效用最大化目标的社会活动。此外,还可以认为效用最大化是冰雪体育旅游资源被市场化开发的和相关主体积极参与的重要目标组成,因此,一切冰雪体育旅游的产业化运行都将围绕着该目标进行。

1.2产业规制

“规制”最早见于日本经济学家植草益所著的《微观规制经济学》,强调由社会公共机构按规则进行管制和制约。在现今的规制研究中,规制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区域性组织和行业自律性组织,核心是规制的执行部门。“产业规制”是指规制主体为实现社会经济活动的某种目标而对市场中的经济主体做出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限制、约束和规范的措施,目前主要有政府规制、社会规制和行业自律性规制3种。产业规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政策的设计、调整和执行等过程充满着难以把握的信息和环境的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在体制转轨的背景下会出现更加复杂的局面。

2相邻区域与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的发展情况

2.1相邻区域冰雪体育旅游的发展情况

由于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的发展与相邻区域密切相关,因此对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进行探究时,也应对相邻区域即吉林省和辽宁省的冰雪体育旅游发展进行判断。实际上,黑龙江、吉林和辽宁同属东北地区,相似的气候条件和人文环境形成了相似的旅游线路,所吸引的游客也多以赏冰玩雪的目的为主。通过对2018年东北三省春节期间旅游情况数据对比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在春节期间旅游人次以及增速上落后于吉林省和辽宁省,总收入仍然落后于辽宁省,同比落后于吉林省(见表1)。

吉林省冰雪体育旅游资源丰富,在以“冰雪+亲情+休闲”为主线的旅游发展定位下,滑雪健身、温泉养生、民俗体验、文化活动、品尝美食、娱乐休闲等旅游活动均呈现快速的增长势头,出行目的正在由观光游向体验游转变。以北大壶滑雪场、万科松花湖滑雪场为龙头,净月潭滑雪场、庙香山滑雪场、莲花山滑雪场等滑雪场为补充的滑雪度假目的地迅速崛起,产业规模经济成效显著,特别是在一日游、民俗游、返乡游和探亲游的拉动下,全省组织推出了丰富的旅游产品,产品差异化明显,将滑雪、温泉、雾凇、冬捕、乡村游等旅游产品有效整合,重点突出了滑雪运动、温泉养生、雾凇冰雪、东北民俗等体验项目。推出1日游、2日游、3日游和自驾游精品旅游线路,满足了省内外多层次旅游消费需求,使冬季游客数量激增。

辽宁省冰雪体育旅游主要以“嬉冰雪、泡温泉、民俗游”为主线,其中滑雪戏冰备受青睐,在依托特殊的自然资源和气候条件下,推动与冰雪运动的有机契合,大力发展了冰雪旅游。辽宁省滑雪场主要有:沈阳棋盘山滑雪场、北陵公园冰雪嘉年华、奥体中心嘉年华、丁香湖冰雪大世界,大连铭湖滑雪场、将军石滑雪场、欢乐雪世界、林海滑雪场等,但均属于中小型滑雪场,比较适合初学者和体验游的游玩,并不能全面满足不同人群的消费需求。

2.2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的发展情况

黑龙江省因独特的地理位置,冬季雪量大,雪期长(120天左右),雪质好,适于滑雪旅游。滑雪资源主要集中在四大区域:哈尔滨市、伊春市、牡丹江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国内著名冰雪体育旅游景观较多,如雪乡、冰雪大世界、北极村漠河、亚布力滑雪场等,旅游资源极为丰富。目前,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线路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包括:滑雪、滑冰、冬泳、雪地足球以及冰雪赛事欣赏,其中滑雪为必选行程,省外游客的选择主要呈现为一次性体验的特征,省内游客则主要以假日、短途、重复消费为主。截止2017底,黑龙江省共建滑雪场124家,其中室内滑雪场1家,5s滑雪场4家、4s滑雪场4家、3s滑雪场6家;全省市内冰场的数量为19家、69处室外公益冰场;2017年推出“赏冰乐雪”系列活动760余项。

黑龙江省经营国内旅游的旅行社有608家,其中哈尔滨本地旅行社359家,均可在本省从事旅游地接业务。每年的12月份是黑龙江省的旅游旺季,从导游服务人员的数量到收费均有大幅度的增长,按照市场上的平均情况,冬季1名成熟的导服人員1天的工资多在300~500元之间,根据行程的长短略有浮动。另外,因2016年国家旅游局对导游人员注册有了新的规定:出境领队人员必须与出境社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大量出境旅行社为压缩人员成本解除了与部分领队的合作关系,使部分出境领队流动到国内地接导游的队伍中,间接缓解了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从业人数紧张的问题,促进了该行业的发展。

明显的地域优势,丰富的市场供给,都促进了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的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黑龙江省旅游局网了解到:在2017年第4季度,黑龙江省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共受理旅游投诉108件,退赔金额共计56207.6元,究其本因还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市场规制,引起消费者效用下降,降低了产业信誉度,对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以及黑龙江省整体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见表2)。

3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发展中的产业规制问题

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的产业规制过程中,定价机制和市场规制是其重要组成。由于黑龙江省冰雪体育的产业化发展进程刚刚起步,市场主体结构复杂,规模大小不一;另外,由于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规制主体的非专业、规制手段的滞后、以及存在过度规制等现象,导致其产业规制极不完善,无论在定价机制还是市场规制中都存在相应问题。

3.1冰雪体育旅游发展中的定价机制问题

冰雪体育旅游产品的定价机制也是旅行社在市场经营中所需考虑的最终影响因素之一,不但是决定冰雪体育旅游产品销售策略的关键因素,也是影响冰雪体育旅游企业经营利润的决定性因素。由于现今网络的便捷,使得旅游市场信息相对充分,消费者能够轻松地获取大量同类旅游产品的信息和价格介绍。但在冰雪体育旅游的定价机制中,其产品的价格判断并不明确,相应产品的价格判断常常隐匿于其他旅游产品的定价中。换言之,在符合消费者心里预期的情况下,再考虑冰雪体育旅游产品差异化是最终决定冰雪体育旅游产品供给者制定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但是,目前在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产品的定机制中,由于消费者对冰雪体育旅游的行业缺乏了解,并不能完全通过产品介绍全面了解冰雪体育旅游产品特征,相应造成了消费者对冰雪体育旅游无法达到预期的满意度,心理落差普遍存在。例如,以黑龙江省亚布力滑雪常规一日游为例。其旅游团协议内容和自费价格组成分别如表3、表4所示。

由此可见,常规团费定价较为固定,自费定价较为灵活,主要涉及滑雪过程中的相应服装、教练、索道等相关附加服务的价格。概括而言,目前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产品的价格机制,主要为固定的团费和浮动的自费,这种定价机制容易造消费者误解旅行过程含有隐性消费,影响消费者对旅游过程的满意度。由此可见,虽然常规团定价组成灵活但价格监管并不完善。

3.2冰雪体育旅游发展中的市场规制问题

新兴市场规制理论包括寻租理论、可竞争性市场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规制理论等。

首先,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的市场规制中寻租问题较多。实际上,冰雪体育旅游的市场规制主要应针对寻租问题而制定。目前,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产品仍以光旅游为主,其体育内容相应设计不突出,冰雪体育旅游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由此部分旅游供给主体采取低价策略,对冰雪体育资源进行模糊宣传,相应产生寻租行为。但是,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的市场规制中,针对寻租行为的相关规则和制度并不明确,特别是对寻租行为的惩治尚未形成;其次,冰雪体育旅游市场是旅游市场的有机组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同样被需求,即垄断性市场行为将对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形成严重限制。但从目前黑龙江冰雪体育旅游的投资主体看,代表性滑雪场投资主体仍以集体所有为主要组成,相应的在市场竞争中,对冰雪体育资源的配置就产生了过多的行政干预,特别是借助区域性政策红利,对其他冰雪体育旅游的投资主体形成非公平性竞争干扰。此外,针对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市场的其他制度性规制还较落后,其有效的法规、制度不但滞后于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发展实践,也滞后于我国其他代表性区域的冰雪体育旅游发展。

4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的规制与开发策略

4.1全面开发冰雪体育旅游资源,形成冰雪体育资源的合理性定价

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资源相对丰富,具有产业化开发优势,只有全面开发冰雪体育旅游资源,才能形成丰富的冰雪体育旅游产品供给,才能推动黑龙江省冰雪体育资源的合理性定价。具体开发中,对冰雪提旅游资源的准确评价,合理性开发是前提,这一过程一方面需要准确评估旅游市场的需求,合理化进行黑龙江冰雪体育旅游的市场定位和细分;另一方面则需要形成对冰雪体育旅游资源的价格性规制,以对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的发展形成正确引导。合理性定价过程中,需要充分关注冰雪体育资源投资主体的市场地位,保障其对冰雪体育旅游资源开发的积极性。

4.2重视冰雪体育旅游的市场规制,奠定冰雪体育旅游的产业化进程

市场是产业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和有效保障,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市场的规制建立是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全面发展、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支撑。冰雪体育旅游市场的规制性保障可以形成对冰雪体育旅游资源的深入开发,可以推动其产业组成完善,使其产业结构合理,从而推动其产业化进程。应该意识到,冰雪体育旅游市场是多产品交叉性融合市场,因此对其市场规制的重视额外重要,只有建立针对性的市场规制才能使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资源得到相应的产业开发。在具体层面上,需要不断完善冰雪體育旅游产品的市场规则组成,如形成针对寻租、非竞争性市场行为的有效价格监管,并针对黑龙江省的冰雪体育旅游制定相关政策和有效制度。

4.3政策引导多元投资主体的进入,丰富冰雪体育旅游的市场供给

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的产业化发展是在政策支撑下,通过市场对冰雪体育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过程,其中政策的支撑不但有助于推动黑龙江省对冰雪体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更能够形成冰雪体育旅游的产业化发展引导。事实上,冰雪体育旅游消费决策的影响因素非常重要,而具体政策支撑中,对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吸引是关键,只有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市场,形成丰富的冰雪体育旅游产品供给,才能从供给侧改革形成有效推动,才能吸引潜在的消费者对冰雪体育旅游产品产生兴趣。概括而言,多元投资主体不但代表着不同投资者对冰雪体育旅游市场的开发策略不同,同时也形成了更有利的竞争机制。换言之,对于消费者来说只有充分形成市场竞争机制,才能形成有效的产品供给。因此,政策引导是先行组成,对多元投资者的吸引是相应结果,以此最终形成更有效的冰雪体育旅游产品供给是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性支撑。

5结语

冰雪体育与冰雪旅游的交叉和渗透形成了产业融合的新业态。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发展具有冰雪文化传承和自然条件的优势,特别是在冬奥背景下,其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但在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全面发展的伊始,产业化发展方向虽然清晰,其相应规制并不明确,难以形成对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发展的全面支撑。由此,聚焦于产业规制视角,正视黑龙江省冰雪体育产业发展中所存在的不足,准确判断这些内在缺陷的存在,形成相应规制的重视,才能全面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对黑龙江省冰雪体育资源的深入开发,才能形成规范化的冰雪体育市场,为黑龙江省冰雪体育旅游的产业化发展形成重要支撑。

推荐访问:黑龙江省 冰雪 规制 策略 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