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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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X“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X委办发明电〔X〕26号)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岩委办发明电〔X〕2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房屋倒塌的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三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要创造条件,狠抓隐患排查整治,在做好房屋排查过程中,全面做好分类、建档工作,准确掌握疑似存

  在安全隐患房屋数量(包括房址、栋数、面积、间数、户数),并按“有人居住、无人居住”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按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档案材料;符合贫困户条件且有人居住的危房,按精准扶贫要求建立档案。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改造、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督监管

  1.各镇、街道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区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排查、指导、协调等工作。其中:

  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有合法产权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

  属“两违”房屋(含厂房、仓库)、“三无”自建房(含厂房、仓库)、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

  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X公安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

  属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

  (二)强化技术保障。省住建厅制定的各类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及全省房屋可靠性鉴定机构名单已在X省住建厅网站(网址:X)公布,各级、各有关单位、房屋业主可在网上进行查询、对照和选择。各镇、街道可依托当地建筑企业力量或以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成立3-5人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组,协助镇(街)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建系统要发挥行业优势,有序发动辖区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检测机构中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区住建局要跟踪掌握企业组织参与排查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市住建局汇总。

  (三)强化闭环管理。各镇、街道要坚持问题导向,周密部署,逐一逐栋排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加以解决,不留死角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档”“一房一策”“一厂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厂房)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做到闭环管理。

  (四)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及排查工作补助经费等财政资金保障,安排专门排查整治经费。

  (五)建立健全机制。各级、相关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及时总结、举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农房和危房改建审批监管机

  制、“两违”巡查治理管控机制、房屋租赁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统一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与公安机关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系统联网,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8日前完成)

  各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多种宣传途径,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的安全意识。3月8日前,镇(街)动员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区住建局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

  1.排查重点

  坚持八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已列入市级“红”“橙”“黄”“蓝”等级安全隐患的房屋(含厂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两违”房屋(含厂房)及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的自建房;

  (8)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必须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2.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街)。

  (2)镇(街)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随机抽查。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利用卫片航拍技术,组织随机实地抽查,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进行比对核查。

  3.排查方法

  以公安部门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镇、街道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建档立卡

  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镇(街)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于6月5日上报市政府和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改整治(X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和对隐患房屋“零容忍”的姿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各镇、街道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土坯)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由镇(街)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镇、街道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要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符合“危房改建政策”的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城乡自建房政策的,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联动发力,共同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危房综合整治工作小组,逐村、逐房进行排查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并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对房屋进行自查自缮,以增强房屋抵御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细化。区、镇(街)两级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各镇、街道要积极推进有人居住的危房先行组织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待危房消除安全隐患再行搬回;加强危房管理,严禁危房用于出租和其它经营。加强无人居住危房的巡查和管理,书面告知房主履行产权主体责任,设立安全警告警示标识,防患发生次生风险。要认真做好核实排查工作,对确实存在疑似安全隐患房屋,委托有危房鉴定资质的机构开展危房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推进危房综合整治。对于危房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修缮的,及时组织安排群众撤离,并在危房处圈围危房警戒线,注上危房标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无发生危旧房重大事故和生命财产安全事件。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勇于担当,主动靠前,抓牢抓实抓细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抓好抓实危房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懈怠或者漏报瞒报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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