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篇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管护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镇政府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
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作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林工站和镇政府。


(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至翌年4月)须带必要等扑火工具。


(八)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和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第九条建立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上岗。


第十条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每个村委会配护林员1名。


第十一条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聘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工资。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50%:

(1)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一次的;


(2)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


(3)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


(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


(5)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

(1)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2)发生乱占用林地1-4.9亩,没有在2天内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发生森林火灾的;


(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扣发当月工资,并予解除合同辞退:

(1)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


(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个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


(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


(4)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以上的;


(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


(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管护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护林员按管护面积发放基本工资,5000亩以下的300元/月,5000-10000亩的400元/月,10000-15000亩的500元/月,15000亩以上的600元/月,按月发放。考核工资按每人每年2400元计算,不搞平均分配,按年终镇村两级对护林员考核结果给予发放。


2、每月的月底由林工站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月基本工资及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3、年终考核工资按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护林员进行考核的结果发放。


4、护林员因解除合同辞退或本人中途提出辞职的,年终不予考核,停发全年考核工资。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2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乡政府、林管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负责定期巡护本责任区山林,每月不少于15天,并做好巡山日记簿,记载林业生产、护林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站。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8、参加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9、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10、积极完成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
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捕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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