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出甲方与乙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依据公平互利、自愿有偿、诚恳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供给相应的车型为 (牌照 ),为 用车, 此车允许载人数为 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2、租用期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假设连续使用或停用,应在 日前向甲方提出,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缺乏 个月按 个月收费。

4、甲方对乙方供给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所供给的车辆必需在本合同生效后,准时交付乙方使用,假设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展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因乙方人为缘由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如甲方供给的车辆,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 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修缮费用由甲方负责。

7、假设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缘由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假设甲方为其购置了车辆意外保险,则按车辆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展赔偿,甲方应帮助处理相关事宜。

8、乙方保证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从事合法活动,如乙方违法使用该车辆造成甲方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担当,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9、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乙方。乙方必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10、对于在该车辆交付后,乙方使用过程中缴纳保险责任、修理责任的费用由乙方担当,车辆交付后乙方在占有和掌握该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由乙方自己担当与甲方无关; 11、乙方担当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修理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大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样本〔二〕 出租方(甲方):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公平互利, 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全部闽 车架号为 车辆事宜进展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其次条 甲方应供给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供给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打算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缘由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 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准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商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并且帮助处理。

第九条 留意事项:一天 24 小时,一个月计30 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 3 个小时计半天,超过 6 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需同交车是全都, 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样本〔三〕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一、车辆及费用 甲方租用乙方一辆,载人数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每月租金为.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担当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乙方不担当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的权利。

4、甲方应供给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甲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乙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6、甲方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7、甲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担当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甲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展盈利性经营,以及参与竞赛、测试、试验、教练等活动。

9、甲方担当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消灭故障或特别,甲方应马上通知乙方或将车辆开至乙方指定修理厂,甲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
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担当。

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觉察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公平协商解决。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的同意的状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 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
出租方:
年 月 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样本〔四〕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其次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车牌号码:苏E。(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局部无效。

2. 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 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全都 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 假设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 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置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的全部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租金 1.乙方需支付车辆年租金元/年,不含驾驶员。第五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 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担当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担当。

4. 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5. 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局部由乙方担当,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 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展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全部权归乙方全部,添附物不能撤除或撤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掩盖或撤除。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展.租赁物交接。

2. 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 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展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缘由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商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治理、危急品安全治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非因乙方缘由,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 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 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全都的,实行以下方式解决:
1. 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本合同共 3 页,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样本〔五〕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车牌号:
3、租还车地点均为。

4、租金合计:
,预付定金租车款的,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供给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缘由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帮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准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缺乏局部的赔偿,押金仍抵压缺乏的,有连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供给应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把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联系 :
联系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样本〔六〕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其次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局部无效。

2. 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 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全都 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 假设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 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置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的全部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租金 1.乙方需支付车辆租金 元/月,于每月 日支付 月租金.或者1.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需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商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 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担当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依据第四条 确定是否包含此内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担当。

4. 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5. 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局部由乙方担当,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 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展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全部权归乙方全部,添附物不能撤除或撤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掩盖或撤除。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展.租赁物交接。

2. 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 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 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展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缘由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 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商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治理、危急品 安全治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非因乙方缘由,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注:雇佣甲方驾驶员时适用本条.) 6. 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押金条款(此条可有可无,视具体状况而定)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 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全都的,实行以下方式解决:
1. 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负责人(或授 权代理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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