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6篇

篇一: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乡村基础设施的运营与管护

  乡村基础设施是农民抗御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物质保障条件。21世纪以来,党中央越来越重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工作在农业与农村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指导乡村基础设施发展。从2004年开始,全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大范围展开,涉及水电路网等多方面。此后,伴随农业税的取消,中央财政逐步加大了支农力度,开始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时代。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将大量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领域,极大地提高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江苏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是综合水平发展最高的省份之一,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方面也是走在全国前列。

  那在实现乡村基础设施“建起来”的目标之后,如何做到“管起来、用起来”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使乡村基础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真正达成促进生产发展、提高收入水平、助力生活改善、缩小城乡差距、城乡共同繁荣的效果。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尽快构建配套的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机制。

  为总结江苏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的现实情况,本课题组对扬州三个乡镇的三个村庄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情况进行了调研,并结合已有的文献与案例进行归纳、分析,形成本报告。

  一、扬州市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基本情况

  1、乡村基础设施的定义与分类

  乡村基础设施是指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服务的各种物质和技术条件的总和,它是农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从理论上看,乡村基础设施在提供服务时具有一定的消费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特

  性。一般来说,乡村基础设施分为三大类:一是生产服务设施,如水利设施、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设施等;二是生活服务设施,如医疗、文化设施等;三是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如教育、道路和通信设施等。

  2、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面临的困境

  现阶段,扬州市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已形成很大的规模,但是在后期的运营与管护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目前,乡村基础设施一系列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管护意识的缺乏,村民参与乡村基础设施管护的意愿非常薄弱。受农业比较效益较低、农业生产收入份额下降等多种因素影响,农民个人投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营与管护的积极性下降。此外,管护能力的缺乏是造成管护工作进展困难的直接原因,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管护人力短缺;二是管护资金缺乏。

  管护主体作为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的责任者,是促进设施正常运营的关键。目前,乡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缺失的重要原因是乡村基础设施产权确认存在困难。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有的基础设施建管主体地位逐渐消失,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存在问题。此外,手续不完善,产权证颁发给合作社而非个人等问题,均导致农村基础设施产权确认存在困难。即使产权得到确认,在落实过程中也会发生由于产权和责任逐级下移,村集体由于缺少收入来源而导致集体产权虚置的问题,导致管护主体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在乡村基础设施的管护阶段,维持运营的资金不足问题十分严重。目前,在乡村基础设施相关财政预算中,对后期管护经费的安排较少,前期建设资金占到较大比例。而向村民征收管护费用的方式,由于受益者众多而导致推行难度较大。除了政府投入或村集体及农户自主承担运营与管护费用的方式,社会资本在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经费中所占比例较小,资金来源过于单一也造成了运营资金缺乏。由于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资金缺乏,村集体或合作社虽制定了相应的管护制度,但在落实过程中无力承担相关成本,导致管护制度流于形式,无法雇佣专业管理人员。

  3、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的整体实践情况

  我国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的相关政策改革开始于2000年的农村税费改革,村镇制度外收费被禁止,农村“三提五统”和“两工”被逐步取消。与农村税费改革同步进行的是财政体制的改革,其目的是将农村基础设施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此后,乡村基础设施的管护资金主要靠政府补助和“一事一议”来提供。但是,政府补助的有限性和“一事一议”的高成本使一些从村急需的基础设施无法兴建。又由于过去利用“两工”这个主渠道兴建的农村基础设施在毁坏后无力修复,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养护陷入困境。

  2003年以后,为缩小城乡差距,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乡村基础设施水平出现了根本性的提高。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18个“一号文件”聚焦“三农”,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机制创新的指导意见,多地都在进行对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创新机制的探索。如扬州市出台了《扬州市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资金管理办法》,促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去年又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市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文件。

  二、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的实践案例

  在乡村基础设施供给不断增加的同时,一些地方根据中央要求和实际需要,开始探索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的方式方法,具体包括产权界定、资金筹措、主体确定、责任落实等内容。

  1、朴席镇——聘用专人管护,落实具体责任

  朴席镇双桥村位于朴席镇正南方,紧靠润扬大桥西侧,南临长江,北靠沿江公路,总区域面积7.5平方公里,辖区内长江岸线4051米,滩涂约3500亩,一般农田计税面积约2700亩。目前,村“两委”工作人员7人,平均年龄33岁,村域内有28个村民小组,人口3623人,党员103人。境内现有石街河、中心河、民主河等大小河道14公里,公园路、土瓜路、五星路、杨涵路等主干道路17公里。

  村内环境卫生工作形成组织保障。根据镇党委政府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要求,由村“两委”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明确村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分组干部为主要负责人,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庄台、道路、河道(塘)、绿化等管护工作。在全面开展的基础上,鼓励先进,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坚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严问责”的原则,确保各项任务到人,层层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体系。同时,率先在全镇建立了一支以退休老干部、热心村公益事业的老党员、老代表组成的环境保洁队伍,既保证了村容村貌的整洁卫生,又带动了部分农村闲散劳动力。

  双桥村环境设施管护中要求村容村貌得到提升,村容整洁美丽,打造示范庄台,村庄范围内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挂、无乱泼乱倒、无露天粪坑(简易厕所)、无家禽(牲畜)散养等现象;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密闭)房和收运车辆。垃圾收集容器周边整洁、无积存污水,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庄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无蚊蝇孳生地;农民户厕卫生整洁,正常使用,旧厕及时拆除。村庄内配置公共厕所的,公厕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异味,有明显引导牌和标识牌,24小时开放;村庄路面平坦、完好,主要道路全部实行硬化,并配套路灯照明;次要道路通达顺畅,干净整洁、无破损、无坑洼现象,道路两侧无垃圾杂物;村庄内河道(河塘)无淤积,河面保持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和漂浮物;岸边无垃圾、无生活污水排入、无行水障碍物。

  从双桥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可以看出,一是农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开始出现专职化、专业化倾向;二是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中的作用凸显;三是承包责任制在运营与管护工作中普遍采用。

  2、月塘镇——完善公共设施,分类采用多种管护模式

  仪征市月唐镇四庄村地处月塘镇南部,全村国土面积11801亩,其中耕地面积5679亩,共有24个村民小组,常住户768户,人口2862人。现有村干部6名,中共党员69名。

  目前四庄村的公共设施主要有:建成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座,日处理污水90吨;2019年通组道路硬化15公里;更新老电灌站3座,建成组级小电灌

  站5座,新建农桥和当家塘滚水坝18座;所有组级排水渠都铺设了U型衬,农业生产发展后劲得到进一步加强;渠铺设污水管网约4000米,覆盖规划保留庄台所有农户;建成垃圾分类宣传阵地24个、垃圾分类收集亭31座;建成主干道约10公里,安装太阳能路灯210余盏;建有生态停车场2个,配套建设三类水冲式公厕4座。建成生态小游园4个,提升了村民休闲健身设施水平。

  在基础设施的管护上,四庄村明确分类,确定管护主体、费用负担方式和管护责任。可以从四庄村的基础设施管护实践中,总结出两种模式。一是非收费型管护模式,主要针对公共广场、道路、公园绿地等福利性、公共性强的基础设施。四庄村对休闲健身广场的管护,是将管护主体确定为村集体,由村干部作为管理者,组织运动爱好者和学校体育教师作为志愿者参与管护,管护内容主要是辅助保洁员(目前全村配备保洁队伍26人)维持卫生、维护健身器材并呼吁村民爱惜公共设施。四庄村对使用广场的村民不收费。管护费用来自上级专项资金、村集体经费、村民捐助等。二是收费型管护模式。主要针对服务成本高、受益者明确的基础设施。对农村社区而言,随着生活方式的变化,垃圾处理成为最为紧迫的公共问题。四庄村组织了26人的保洁队伍承担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地维护等环境卫生服务。为解决费用问题,规定小区内每户每年收取100元、饭店和超市等营业点每家每年收取400元物业费,用于支付保洁人员工资、保洁工具维修更新等。

  3、周山镇——统筹设施管护,提高管护效率

  高邮市周山镇双河村位于周山镇西北部,距镇区约2公里,双河村由原马河村、晏河村合并而成,取“河”字,故名“双河村”,东临志光村,南靠狄奔村,西与界首镇相邻,北与临泽镇营西村接壤。全村由原先的31自然组合并成14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917户,农业人口3203人,全村总面积5323亩。2020底村级集体收入超5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560元。村党总支部下设3个网格支部,共有党员89人。

  双河村是名副其实的农业村,境内优质农田成片,水源清洁无污染,为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提供了充足的土地资源,也为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旅游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近年来,双河村围绕生产、生活、生态融

  合发展,因地制宜,重点突出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的发展思路,大力流转土地,在土地上做文章搞高效、规模、特色农业,带领地方百姓共同致富,以点带面,以招商引商的形式,不断扩大高效农业规模,目前村内60%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项目建设,已形成了花卉苗木、特种水果种植、大闸蟹、泥鳅养殖等水产养殖的特色农业村。

  双河村在基础设施管护上采用的是统筹管护方式,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农村环卫保洁、农村交通设施管护、农村公共绿化设施管护以及农村公共活动场所管护进行统筹,即采取“五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做法上,一是摸底调查,明确产权,将村镇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给村集体,明确管护责任。二是整合资源,统一使用。整合水利、规划、交通、林业等部门的设施维护资金,统一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三是分片包干,明确责任。采取竞争承包管护方式,由村集体根据工程管护标准,测算各片区管护经费,公开招标,选择报价合理的承包人为管护责任主体,负责片区内所有水利设施、道路清洁、垃圾清运等管护工作。四是严格监督,考核激励。

  双河村通过统筹开展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提高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水平,明显降低了管护成本,更重要的是改善了村容村貌,成功打造了新光荣河美丽庄台点和百村示范庄台点。

  三、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产权归属与管护责任衔接不到位

  在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的实践过程中,往往通过对基础设施进行确权,使管护主体与产权所有者身份统一,落实管护责任。当前,扬州市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的确权工作已经取得成效,使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但是产权确认并不意味着管护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目前仍存在乡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缺失的问题。对于确权至个体的经营性乡村基础设施,当事人对其拥有的产权较为清楚,为获取收益,有进行后期投入和维护的动力,因此经营性乡村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落实得较为到位。但确权至村集体或村民自治组织的公益性乡村基础设施,由于大

  部分村民对确权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意义了解较少,其在运营与管护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较低,由此带来公益性乡村基础设施管护依旧存在不足的问题。

  2、管护资金筹措依赖政府

  在乡村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的筹集方面,整体来看,尽管扬州市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基础设施的运营与管护,但是目前管护经费的较大比例还是来自政府财政投入。公益性乡村基础设施在管护过程中对政府财政依赖较强,同时支出的一部分是对营利性乡村基础设施的奖励与补贴,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

  3、承包主体与使用主体利益不协调

  在具体管护工作的实施上,有待进一步维持乡村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承包人利益之间的平衡。经营性基础设施针对个体投入部分的确权带有私有化的性质,且其使用权完全归个体经营者所有。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例,即使在政府要求村集体等与承包人签订优先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协议的情况下,由于利用池塘水面进行鱼虾养殖需要保持一定的水量,养殖放水时间与农业灌溉用水时间可能存在差异,这种承包人与用水农户之间的潜在矛盾也难以避免。另外,在农业灌溉用水过程中,为提高效率,承包人会要求农户以村民小组的形式统一申请用水,这会给种植其他作物(需水时间和次数与大田作物不同)的农户带来用水不便的问题。再有,除了上述影响水利设施的基本灌溉等公共服务功能外,乡村基础设施的商业经营还可能带来环境污染、工程设计的变化等问题,其负外部性影响不容忽视。

  四、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的对策探析

  1、进一步明晰产权与管护责任

  确保乡村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是要明确管护主体。在实践过程中,往往通过对设施确权,使管护主体与产权所有者身份统一,落实管护责任。在前期工作中,政府应继续进行权利确认工作,对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进行确权颁证,明确管护责任。同时,加强确权工作意义的宣传力度,并注

  重强调受益农户的管护责任,使每个受益农户都理解产权的具体归属,及自身所负有的管护责任。

  2、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

  目前,在乡村基础设施的运营与管护中,政府往往对系列工作进行包揽,从费用支出到人员安排“一肩挑”。政府应该主要扮演规则维护者的角色,而不是全方位的工作者。对于受益农户的管护责任意识不足,参与管护工作积极性低的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广泛动员农户参与,听取基础设施受益农户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宣传力度。同时,鼓励农户自行探索基础设施的管护措施,使运营与管护机制的细节得到完善。

  3、构建责任监管机制

  在乡村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营中,负责部门应建立相应考核机制,对管护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并对相关服务公司业务进行考核,通过上级部门定期复核,确立并落实奖惩条例,督促管护到位。对于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及督察部门应进行定期审核,确保相关资金落实到位。

  [1]逯利杰,牛震.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30):6-6.

  [2]]王培培.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及减贫效应研究[J].当代经济,2017,(7).51-53.

  [3]吴琼,张静敏,张东梅.安徽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6,(24).34-35.

  孙凤娟(1973年11月——),女,汉族,江苏靖江,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学

篇二: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落实情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是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民心工程,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今年以来,xxx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紧密围绕省对设区村、省对县(村、区)设置的定性指标内容,制定了《xxx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行动方案》,全村上下因地制宜,系统谋划,主动创新,不断深化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工作。

  围绕省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落实”目标任务,一是进一步改进管护方式,创新研发xxx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一体化平台;二是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快速组建基层“网格化”管护队伍;三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实现财政资金有效覆盖管护清单设施。通过村县联动,部门协同,全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我村管护工作成效得到了省有关部门充分肯定。

  1、高规格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协调制度。为统筹推动管护机制落到实处,强化机制的协调保障,村政府牵头成立了由常务副村长、农口分管村长担任组长,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村发改委、村财政局、村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板块、部门、企(事)业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的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各村(区)参照村管护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先后成立相应

  的管护领导小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优势得到凸显,有效推动了全村深化管护体制改革工作。

  2、高起点建立管护机制,完善配套制度。精心编制《xxx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行动方案》,3月4日,村《行动方案》经村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于全省率先印发实施。根据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总体原则,全面拉开我村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序幕。根据省《实施方案》要求,先后出台《xxx深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行动方案》和《xxx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强有力的措施保障为全村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保驾护航。各村(区)根据本地区管护方案,排定工作计划,科学谋划,高起点制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配套制度。

  3、高效率保障资金筹集,拓宽经费来源。全力保障年度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财政支出,村财政根据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围绕清单中13个大类22项子类科学、合理安排管护资金,年度累计安排财政预算资金6248.2万元,实际支出2959万元。完善资金支持政策,累计安排60余万元用于支持试点地区开展试点示范。

  4、高标准实施板块试点,打造示范样板。一方面,全面总结、提炼扬中村

  “八位一体”运行维护机制的成功经验,形成

  “扬中模式”,在全村范围内积极复制推广,并努力使之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示范样板。另一方面,因地制宜

  选择丹阳村、丹徒区作为我村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分步骤、分阶段、分类别实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示范。科学制定管护试点方案,明确设施类别、工作路径和时间表。通过统一城乡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逐步将城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延伸到农村。

  5、高要求狠抓监督考核,保证长效运行。坚持久久为功、真抓不懈的务实作风,狠抓管护制度落实。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落实”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定期调度、通报指标完成情况。村管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导试点方案实施和管护工作推进情况。通过报纸、电台、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对管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管护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尽管该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但城乡之间差距仍较为明显,地区之间发展也不平衡。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在确保省考核指标顺利完成的基础上,不断谋划探索,不断更新理念,敢于大胆尝试,在实践中更多聚焦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全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人管、有钱管、有效管。

篇三: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XX区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XX区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拟定在郑陆镇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改革试点,2021年重点任务和思路如下:

  一、主要原则

  坚持城乡融合思路。建立健全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探索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坚持政府主导推进。强化政府责任,协调部门、镇、村等各方优势力量共同参与,同步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坚持主体责任落实。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坚持建管协同推进。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二、工作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落实责任、谁受益、谁维护”的总体要求,聚焦有人管、有钱管、有机制管的“三个有”;突出明确管护范围、明确管护权属、明确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资金、明确管护任务等“五个明确”;创新专业管护、市场化管护、自行管护等“三个模式”,在坚持原有管护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现有管护体系,采取条块结合、逐步推进等原则总结经验和做法,逐步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改革落到实处。

  三、重点任务

  1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成立“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专班”,负责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方力担任组长,发改局、郑陆镇牵头,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农

  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XX分局等单位配合。郑陆镇要同步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机构或机制。

  2研究梳理相关支持政策。出台《全面建设现代化农村治理样板的实施意见》,梳理现有农村各行业支持政策。郑陆镇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形成一揽子支持政策。

  3明确管护范围。充分调研公共基础管护现状,梳理管护内容,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数据库,形成一份管护设施清单,做到现有设施“内容清”。

  4明确管护权属。针对管护设施清单,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台账,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形成一份管护责任清单,做到“权属清”。

  5明确管护标准。深入各村开展调研,组织往年管护数据分析,区分门类制定各行业管护标准,形成一套管护标准体系,做到“标准清”。

  6明确管护资金。市、区两级分别配套300万,用于补助管护资金不足部分。郑陆镇全面梳理各行业现有资金来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管护的投入力度,形成一套管护资金保障体系制度,确保管护资金落到实处。

  7明确管护任务。逐年制定年度管护任务,按照资金和项目匹配的原则,逐年选择重点任务,纳入考核组织管理。2021年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公路、水利等3个重点行业,XX村、XX村、XX村等3个重点示范村,XX居家养老中心、XX村卫生室、XX中心幼儿园等3个重点示范点,细化制定管护标准,优化管护制度,逐步推进改革。

  8健全管护队伍。根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点、管护工作实际需求,按行业确定管护主体,做好管护队伍组建管理工作,组

  建专职、兼职等管护队伍,探索建立以志愿者、老党员、村组干部、环卫员为主体,公益为主、报酬为辅的工作模式,设立道路、水利、卫生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等管理员,并加强管护人员培训指导,确保满足管护工作要求,确保“事有人办”。

  9建立管护制度。立足长效管理,按照镇级抓管理、村级抓落实的原则,逐个行业、逐个类别,制定管护制度,构建政府指导、村级负责、村户联动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分级负责,规范运行,形成一套管护制度责任体系,确保“责有人担”。

  10健全考核制度。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考核小组,对年度试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郑陆镇将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纳入村(社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制定相关考核细则,确保各项试点任务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11探索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镇村可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收入、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全力保障运营管护经费。村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优先从村级资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探索结合片区开发、集体土地入市等契机,优化管护经费保障等制度。

  12探索人员多形式利用机制。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鼓励建立志愿者、老党员、村组干部、低收入等人员,在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13探索责任多方位共担机制。鼓励采用“门前三包”、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

  四、方法措施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试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镇两级推进工作专班,并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和村镇两级主体,分工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二)一行一策、分步实施。

  针对12项内容,聘请专业咨询机构,从管护范围、管护权属、经费标准、管理标准、长效管理等内容,制定12项内容的管护机制,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实施一个。

  (三)加强指导、大胆实践。

  发改局汇同各职能部门,对照管护机制,开展任务完成情况督查检查;郑陆镇结合全域环境整治,每月开展管护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奖励。

  (四)梯次展开、逐步推广。

  分三年逐步开展12个行业的试点工作,每年选取3-5个行业、3-5个村落、3-5个点,重点开展试点,及时开展总结,把试点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出去,更好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从中提炼出可操作办法和制度性安排,组织相关政策的评估,做好相关政策的出台工作,形成长效管护体制。

篇四: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鹿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3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9日

  鹿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0〕3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我县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城乡融合、服务一体。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

  建管并重、协同推进。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管护实施方案。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以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和农村公路管护体制机制改革为试点,明确产权归属、确定管理模式和管护主体,制订收费标准,落实管护经费保障。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二、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县级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在明确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等,建立公示制度。

  (二)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快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推进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

  (三)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于应由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的,村民自治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

  (四)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

  (五)落实受益者责任。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增强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探索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管护。

  三、改革试点的工作重点

  (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管护改革试点

  1.确定运行管理模式。因地制宜采用以城乡一体化供水和乡镇村民委管理模式为主的等多种运行模式。一是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即:在县城距离鹿寨县自来水厂较近的村屯,应

  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将自来水供水管网由县城向村屯延伸,使用市政水压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足量供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是村民委管理模式。即:受益村屯所属村民委进行经营管理,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实现管理维护专业化。县水利局及时与村民委办理管理权移交手续,村民委只有管理使用权,没有工程所有权。乡镇协调村民委共同研究制定运行管理机制。县水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调研,结合各乡镇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各村屯饮水工程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2.制订水价及落实管护经费。农村供水水价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电费、药剂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根据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情况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桂政发〔2010〕62号)的规定分以下类型定价:

  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按照国家有关农村饮水工程水价的制定原则及要求进行测算,全面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

  采取分区定价。以片区化方式确定水价组合,纳入县城管网及乡镇级水厂管网延伸的工程实行统一定价,实行“同网同价”,按县级自来水价格执行;单村供水工程以村屯为片区,结合各辖区内村级饮水工程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水价的制定。

  采取分类定价。单村供水工程:千人以上由村委会管理的,以村(屯)为单位,由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价成本核算工作并配合县物价主管部门完成定价工作,水价要达到供水成本,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由村委会、村集体管理的,采取简化程序,由各受益村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村民大会自行确定水价。

  受益村屯建立水费专户,从水费中列支农村饮水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养护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用于工程更新改造。由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共同制订鹿寨县饮水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使每一笔维修养护经费落到实处。同时,县财政局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工程提升改造,分配到每个乡镇或每个受益村屯所属村民委,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3.建立农村饮水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从2021年1月开始,县水利局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以保证正确掌握饮水安全政策、措施和要求。(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选择2至3个村作为改革试点,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运行管理模式确认;受益村屯所属村民委于2021年7月底前做好水费缴纳工作。安排好各村屯饮水设施管护人员,其他乡镇、村屯逐步推进,并于2021年底全面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受益村民委)

  (二)农村公路管护改革试点

  1.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适时调整,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应逐步增加。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政策。当出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替代公路养路费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时候,县财政部门应从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补足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和日常养护经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一是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贯彻落实《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建立全面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二是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培育成熟、高效的养护市场,全面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三是加强通自然村(屯)道路的养护。对于符合四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县交通局要一律申报纳入自治区公路路网年报统计系统,作为村道管养;其他暂不符合等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应由县财政逐年安排等外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改造达到四级公路标准后,纳入村道规划并列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进行规范性养护。(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饮水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等。县交通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进行考核,实行绩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受益村屯所属村民委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合县卫健局做好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二)强化制度保障

  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尽快制定我县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具体操作细则,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行政村建立健全农村饮水收费管理细则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细则。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三)落实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要多方位筹措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同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对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予以补助。对运行管

  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考核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相应核减补助。

  (四)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乡镇、各单位要将深化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重点改革事项清单,进一步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五: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政策解读|关注我们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村?电路?信以及公共?居环境、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撑,是推进乡村全?振兴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产?活条件明显改善。但随着建后管护任务逐渐增加,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不到位的问题?益显现,主要表现在管护主体不明、管护机制不活、管护标准不清、管护经费不?等??。?、出台背景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是中央全?深化改?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作出的重?决策部署。2019年10?19?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以下称《指导意见》),2020年7?省发展改?委、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的实施?案》(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以下称《实施?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了《新坍镇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实施?案》?、重点任务(?)主要?标: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基本落实,管护?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到2030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全县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体化管护。到2035年,全县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健全并管护到位。(?)落实管护制度: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全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分类分级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三)压实?业主管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业主管部门制定各?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并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四)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管护责任: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加强对?业范围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五)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作?: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及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六)?泛调动村民主动参与: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房前屋后的保洁,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三、建??效的分类管护机制(?)完善?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没有收益的?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镇相关?业主管部门或村(居)负责管护。(?)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运营企业、镇相关?业主管部门或村(居)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益不?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政府和经济实?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三)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出台相关?持政策,?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四)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体化管护:?持有条件的村(居)可通过统?管护?式,将镇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段逐步向农村延伸。四、完善相关管护配套制度(?)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镇相关?业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建?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

  (?)建?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要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三)建?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研究制定完善?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五、优化多元的资?保障机制(?)建?政府投?稳定增长机制:建?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财政预算?出制度,加快建?政府投?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完善?地出让收?使?范围,加?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市后,可将?定?例?市收益?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三)完善使?者付费制度:正确处理好使?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六、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组,创新管护体制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绩效管理。(三)开展宣传引导: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提升??农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公益?告展播

篇六: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三篇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一篇第一条

  为全面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水平,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函〔2020〕83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函〔2020〕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村级环境卫生管理、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及绿化养护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镇街村组的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后续管护,已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维护的设施不在维护范围内。

  第四条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指导、镇街组织、农民主体”的原则,发改科技局为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完善后续管护及考评制度,监督检查部门、镇街及村组的后续管护工作,争取经费、队伍等保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市扶贫、水利、电力、交通、农业农村、教体、工贸、民政、文旅等相关部门为指导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导镇街及村组做好后续管护工作;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要把农村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动员各方力量,统筹各种资源,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村组为管护主体,要在镇街的组织领导下,全面做好所在村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管护工作。

  第五条

  发改科技局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的综合协调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镇街负责本办法在所辖村组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管护范围。将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1.村内油路、水泥路,包括通村路、通组路、生产生活道路。

  2.小型水利设施,包括人饮工程中的高低位水池、管网、防护网、防护挡墙等设施,灌溉渠道、管网设施等。

  3.0.4kV—0.2kV电表闸刀以下线路。

  4.农村养老院、互助幸福院等。

  5.村卫生室。

  6.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体育场、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

  7.村级活动场所,除文化体育设施以外的基础设施,包括村委会、村级活动场地等。

  8.村内绿化、美化。

  9.公共路灯等亮化工程。

  10.公厕。

  11.卫生保洁及垃圾处理设施,包括村庄卫生保洁、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清运车辆等。

  12.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形成的渠道、挡墙护坡等。

  第七条

  管护标准。依据《榆林市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榆政农函〔2020〕47号)《神木市电力局配网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神电局发〔2020〕4号)《神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神政办发〔2019〕53号)《神木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神政办发〔2020〕171号)《神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神政办发〔2014〕114号)《神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神政办发〔2020〕12号)《神木市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神卫计发〔2018〕180号)等办法的标准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

  (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1.公共场所管护。主要指村委会、村民活动中心、卫生室、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管护,区域范围保持干净、整洁,门窗、护栏无破损、缺失,及时做好维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路灯维护。建立日常巡查机制,路灯立杆无破损、倾

  斜,灯具照明正常。

  3.村内道路管护。加强村内道路、水渠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路标路牌、警示标志、安全设施齐备。水渠边沟排水通畅无阻,雨水排放流畅。

  4.公厕管理维护。公厕全年开放使用,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

  5.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健身活动场地、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有破损并及时修复。

  6.电力维护。0.4kV—0.2kV电表闸刀线路无破损、漏电等情况。

  7.农村养老院、互助福利院管护。设施维护维修及时,干净卫生整洁,运行正常。

  (二)农村环境长效保洁

  1.道路保洁。对各村辖区内道路和通道的卫生保洁工作,实行巡回动态保洁制度。道路两侧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

  2.庭院保洁。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活动场所等房前屋后进行打扫清理;落实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无垃圾污物。

  3.垃圾收集。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按时收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

  1.高低位水池无破损、漏水,防护围栏、防护挡墙完好,供水管道畅通,水质达到国标要求,安全饮水率达到100%。

  2.农耕道路、渠道、水坝等生产设施有专人管护,每周巡查管护次数不少于2次,发现农耕道路损坏、渠道堵塞、水坝破损等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修复到位。

  第八条

  市发改科技局牵头,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服务;各镇街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后续管护工作计划,明确后续管护措施,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将领导小组及管护工作计划报扶贫办备案。

  第九条

  市发改科技局每年组织4次抽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考核台账。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二篇X镇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运营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谁受益、谁维护”的总体要求,聚焦有人管、有钱管、有机制管的“三个有”;

  突出明确管护范围、明确管护权属、明确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资金、明确管护责任等“五个明确”;

  创新专业管护、市场化管护、自行管护“三个模式”,确保我镇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运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有人管.对农村所有公共基础设施,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凡出现自然灾害,有人及时排危抢修;

  凡出现人为破坏,有人代表集体进行制止和索赔;

  凡出现使用故障,有人及时维修养护;

  凡出现资产闲置,有人引导正确使用,着力解决“有人用、无人管”问题。

  有机制管.夯实镇、村、农户的管护责任,形成一批可操作、有实效的好的办法措施,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管护制度。对每一类公共基础设施都要明确建设、移交、管理、验收、监督等制度,对具体管护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并根据考评结果支付一定的管护报酬,切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心管、无力管”的问题。

  有钱管.以村集体投入为主,以群众自筹投入为补充,多渠道筹措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资金,逐步实现人员管理有报酬、损坏维修有资金、灾后恢复有保障,着力解决“有钱建、无钱管”问题。

  一、明确管理范围

  将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10项具体内容。

  1、村内油路、水泥路,包括通村路、通组路、产业路;

  2、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村级供水站、饮水及灌溉管网

  设施等;

  3、幸福院;

  4、村卫生室;

  5、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体育场、健身房等设施设备;

  6、村级活动场所,除文化体育设施以外的基础设施,包括村支部、村委会办公用房、活动场地等;

  7、路灯;

  8、公厕;

  9、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箱、拉运车辆等;

  10、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形成的渠道、护坡挡墙等资产。

  二、明确管护权属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将村内各项产权明晰的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移交到村,村委会负责日常管护,建立“村有、村管、村使用”的管护责任体系。明确管护清单,切实做到物有人管、事有人办、责有人担。

  三、明确管护标准

  结合行业规定和管护实践,制定明确管护标准。

  道路管护标准:路面平整,干净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路肩无缺口,安全设施齐备,路容路貌良好。

  公厕管护标准:标识清楚,设施完备,清理及时,卫生

  清洁。

  幸福院管护标准:设施维修及时,卫生干净整洁。

  村卫生室管护标准:环境卫生整洁,设施维护及时,垃圾分类处理。

  四、明确资金来源

  资金投入是做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要采取“五个一点”的办法,即“向中省市县争取一点、行业部门补助一点、镇级财政筹措一点、村集体经济支付一点、投工投劳折算一点”的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管护的投入力度,确保正常运行。

  五.明确管护责任

  镇上成立X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农业办,负责全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各村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站,由村主任担任站长,负责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考核。

  专业管护+市场管护+自主管护

  专业管护。全面推行“五岗十二员”管理制度。

  “五岗”:即农村道路管理岗、水利设施管理岗、村卫生室管理岗、公共服务场所管理岗、环卫设施管理岗,岗位负责人从“十二员”中产生。“五岗”负责组织管理“十二

  员”,以志愿者服务、老党员、村组干部、环卫员为主、支付报酬为辅的工作模式。

  “十二员”:即道路管理员、水利设施管理员、幸福院管理员、村卫生室管理员、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员、路灯管理员、村扶贫工厂管理员、扶贫产业园管理员、公厕管理员、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员、其他设施管理员,根据任务量大小据实确定每一类管理员的数量;

  市场管护。对垃圾清运等村级无力承担的管理任务,由专业公司承担,定期处理等方式予以解决。

  自主管护。一方面组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对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定期义务管护;

  一方面激励引导群众对自家院落、房前屋后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清扫保洁,全方位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353”管理机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全部移交给村两委会,归全体村民所有,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真正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实现“村有、村用、村管”。建立镇、村、组三级责任明确的统一管理机制,真正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全面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三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水平,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是指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养护等,其中环境卫生管理指村庄卫生保洁、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垃圾处理;公共设施维护主要指公共路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村排污管网及村口至镇或城市主管网管道)、公厕、文体设施等的维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农村(不含撤村建居)的相关基础设施的管理。已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维护的设施不在维护范围。

  第四条

  以政府引导、区级推动、部门指导、乡镇组织、农民主体、市场运作、专业管理为原则,完善制度、经费、队伍等保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第五条

  市农办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婺城区人民政府、金东区人民政府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所辖农村的实施。

  第二章

  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村庄卫生保洁。以村为单位做好村内道路及公共区域(含水域、绿化带、垃圾房等)的清扫及保洁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大力推行农村"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明确村范围内机关单位、学校、个体工商户、市场、企业、住户等的保洁责任,对其办公、办学、生产经营场所及住所周围从临街建筑物外墙到路缘范围内包绿化美化、包卫生保洁、包无乱搭乱放。

  (二)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以镇为单位做好村庄之间沿路、沿河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道路、河道两侧可见范围内无垃圾。已经列入公路及河道管理部门管理的区域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内。

  (三)垃圾收集清运。农户生活垃圾投放至规定收集点,村保洁人员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房,乡镇(街道)负责运至中转站(实行分散处理的村根据实际另行确定)。建筑垃圾在确保无害情况下由产生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运至指定堆放点。

  (四)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应大力推行减量化处理办法,减少垃圾出运量。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主要采取集中处理方式,就近运至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作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街道)不得擅自填埋或焚烧(建有经环保评估通过的焚烧设备除外)。工业垃圾处理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共设施维护。

  (一)公共路灯维护。确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照明。

  (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

  排污管网维护:主要做好管网的破损维修及疏通清淤(每年至少清淤1次)。

  沼气池(厌氧池)维护:主要做好沼气池(厌氧池)检查井盖日常检查及破损更换、进水井定期检查和清掏、沼气池(厌氧池)每年一次清渣。其中,沼气池(厌氧池)定期清渣由区级农办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体化办统一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

  (三)公厕的管理维护。公厕全年开放使用,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及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

  (四)文体设施的管理维护。健身活动场地良好,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有锈蚀、破损及时修复。

  第八条

  绿化养护。确定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中耕除草、修剪整枝、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农办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服务。

  第十条

  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都要成

  立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办或城乡一体化办,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每年年初编制辖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化管理计划,明确每个行政村的长效管理项目,报区农办(一体化办)审核,以区为单位统一报市农办备案。

  第十二条

  建立分级考核机制。市每年组织四次抽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区对每个乡镇(街道)每两月检查考核;乡镇对每个行政村每月检查考核;行政村每天对管护队伍检查考核。建立考核台账,考核结果与长效管理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及管护队伍报酬支付相挂钩。

  第四章

  资金补助和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经费实行区为主、市补助、乡镇(街道)适度自筹、农户(含企业)适当缴纳的办法筹集。

  第十四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的长效管理专项资金,每年年中预拨一次,年底核拨一次,具体由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安排使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卫生保洁、污水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管理项目的人员报酬和垃圾清运开支。

  第十五条

  市财政根据各区农村2011年底在册人口数定额补助,具体计算办法为:区补助定额=市补助资金总量×

  2011年底区农村在册人口数&Pide;市区农村2011年底在册人口数。

  第十六条

  实际拨付额度根据考核细则确定,具体计算办法为:实际拨付额度=区补助定额×考核等级系数,其中优秀等级系数为100%,良好等级系数为80%,合格等级系数为60%,不合格系数为0。

  第十七条

  区财政要根据市以奖代补额度按不低于1:1.5配套(按区补助定额计算)。凡未足额配套,但配套额度比例大于等于1的,市财政将以考核日为截止期,在补助时扣减对应金额,具体计算办法为:扣减额度=区补助定额×1.5-实际配套金额。配套额度比例小于1的,市财政不予补助。

  第十八条

  市审计局要定期对长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农办与财政局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的监管。

  第十九条

  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并报市农办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市以奖代补资金、区配套资金及收取的有偿服务费都要专款专用,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补助办法有效期为三年,自2012年6月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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