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7篇)

篇一: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方案

  随着城市化不断加速,我国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越来越突出,为此,制定一份合适的整治优化工作方案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明确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非法占用和违规开发耕地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要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鼓励种养业转型升级,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化,提高农业竞争力,降低粮食种植比例,使部分耕地得以优化利用,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对于耕地保护的积极作用。

  此外,要设立专门的耕地保护基金,用于耕地保护和再生修复,重点支持耕地保护、耕地绿化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耕地保护和再生修复工作中来。

  最后,加大对农村土地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的流转,鼓励养殖企业积极参与资源整合和产业协调,引导养殖业逐步走向协同发展的道路。

  综上所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方案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必须全面加强规划和管理,完善保护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以实际行动来推进耕地保护和再生修复,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此外,还应该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相关

  机构或社会团体定期组织农民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其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减少对土地的损伤和污染,从根本上提升耕地质量。

  另一方面,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和评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避免因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而污染耕地及其周边环境,保证人民健康和生态平衡。

  最后,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的多种经营方式,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总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方案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完善规划管理、加大政策投入、加强环境保护和监管、提高农民培训水平、鼓励多种经营方式等,才能实现耕地保护和再生修复的目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在我国日趋严重,因此,制定一份整治优化工作方案具有重大的意义。针对此问题,可以采取多方面综合措施,包括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支持农业现代化、设立专门的耕地保护基金、加大对农村土地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加强农民的培训和意识提高、加强环境监管和评估等。这些措施是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是在固守耕地红线基础上实现耕地保护和再生修复的可持续开发的必要手段。在实现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持续落实工作方案,并逐步推进耕地保护和修复工作,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篇二: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防止耕地非粮化措施

  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粮食产量稳步增长,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应该保护好我们的耕地资源。耕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现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耕地使用情况日益严峻,甚至出现了非粮化的现象。那么,如何防止耕地非粮化?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措施,首先是要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好现有的耕地不受侵蚀、退化等损害。目前,我国土地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建立了土地登记、土地征收补偿、土地收储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让耕地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

  其次,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农田水利建设是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重要措施之一,有效地改善了耕地的生产环境,提高了耕地的品质和产量。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加强对农渠改造、灌区节水等方面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水利建设的效果。

  第三,要严格控制非农化用地,防止耕地房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的利益变得日益突出,许多地方出现了一些非法占用和非法处置土地的现象。如果不加强对非农化用地的管理,就会导致耕地的减少,甚至失去农用价值,这是我们不能承受的后果。

  最后,要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耕地保护意识。虽然领导已经制定了耕地保护的相关和法规,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需要社会广大人民的配合。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耕地保护意识的宣传,让人们更加了解耕地的重要性,提高大众的责任感和保护意识。

  总之,防止耕地非粮化,需要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保护,需要领导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达到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目的,让农业生产获得更好的发展。

篇三: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21.04.12?

  【分

  类】

  正文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3月22日,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丰政办字〔2021〕7号),现将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趋于合理,但是部分地区出现了耕地“非粮化”的倾向。我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政府有关要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四个部分,从指导思想、重点工作、政策支持、组织保障方面对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明确指导思想。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保障能力、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二)落实重点任务。一是强化耕地保护利用,筑牢粮食生产根基。积极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特别要保障小麦、玉米、水稻三大谷物种植面积。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理,对已划定并落实到地块的50.5万亩(占地37.8万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切实做好“回头看”工作,做好标识标牌的树立。二是强化稳面积提产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好粮食目标任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建和提升高标准农田19.2万亩,2021年拟新增高标准粮田3万亩。搞好优质粮食生产,着力打造优质高产水稻生产区和优质小麦、玉米生产区.以西葛镇、柳树瞿阝镇、大新庄镇为重点,发展优质高产水稻面积11.4万亩。着力发展优质高产水稻种植,推广应用津原89、天隆优619等优新品种,增加冀香糯5等新特优品种,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推广应用大棚基质育秧、机械化插秧、病虫害无人机防控、机械化收获等先进适用技术,最大限度地实施节本增效。突出绿色发展理念,推广“稻蟹混养”绿色高效生产技术。2021年,在西葛镇、柳树瞿阝镇分别建设面积10000亩以上的“稻蟹混养”生产基地。着力打造优质小麦、玉米生产区。以大新庄镇、钱营镇、小集镇、黄各庄镇、西葛镇、岔河镇为重点,发展优质小麦、玉米37.3万亩,其中,发展“小麦—夏玉米”11万亩,玉米26.3万亩;以丰南镇、大齐镇、钱营镇为重点,发展鲜食玉米0.8万亩。加快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重点推广河农6049、轮

  选169、中麦175、中麦1062、津强系列等小麦,及沃玉3号、沃玉964、冀农802、京农科728等玉米优新品种,推广应用冬小麦节水节肥优质高产技术、河北平原冬小麦—夏玉米水肥热高效利用协同增产技术、高效节水型夏玉米全程机械化技术、地膜覆盖保墒增温技术、植保绿色防控技术等,打造集优质小麦、玉米种植,专用特色小麦、玉米生产,精品粮与饲用玉米加工和科技试验示范一体的高产高效生产基地。三是强化荒闲地利用管理,增加土地有效利用。搞好荒闲地摸排,抓好荒闲地管理,充分利用荒闲地,扩大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四是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五是强化防灾减灾,完善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加强和完善农业防灾减灾领导组织机构,强化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工作机制,提升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能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到2022年,小麦、玉米、稻谷等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5%以上。二是用好新增耕地指标政策。三是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双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四是补强农业机械关键环节。

  (四)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日常监测,强化目标考核,开展好宣传引导,真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在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我区实际进行实化、细化,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新建和提升高标准农田19.2万亩,2021年拟新增高标准粮田3万亩的目标。

  二是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作了具体安排。组织各乡镇对已划定并落实到地块的50.5万亩(占地37.8万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做好“回头看”工作,做好标识标牌的树立。

  三是明确2021年优质粮食生产任务。

  四是切实做好政策支持,明确到2022年,小麦、玉米、稻谷等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5%以上。

篇四: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产量稳定在1000万吨以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按照“强监管、稳基础、提产能、保供给”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主要谷物品种自给率稳步提升,粮食生产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小麦、玉米、稻谷三大谷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市场明显过剩

  的非食用农产品,要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

  (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有关技术标准,发展综合立体种养。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村、到具体地块,稳定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各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引导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恢复扩大复种、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度耦合,引导高标准农田率先实现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全覆盖,集中用于重要粮食品种生产,优化工程建设措施,以节水灌溉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禁止高标准农田建设向“非粮化”耕地布局。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已建工程管护和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开展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五)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农田建设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扶持政策。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和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支持水稻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争取将产粮大县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列入国家试点范围,确保农户收入稳定。

  (六)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细化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粮食安全保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

  全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尽快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切实承担起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挂钩。

  (二)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县区利益补偿和种粮激励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采取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纳入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三)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系统,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耕地粮食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情况的监测监管。加快构建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卫星图斑,对变化情况全程跟踪,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精准化管理。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汇总分析,强化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四)建立平稳有序退出机制。各地要按照“严格执法、积极引导、平稳退出”的原则,对产业发展中形成的耕地“非粮化”问题,结合实际、分类依法稳妥处置。建立差异化退出机制,对非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限期退出,对在非优生区发展特色产业(林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率先退出,其他“非粮化”行为逐步退出,防止“一刀切”。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调研力度,研究制定措施,强化引导实现退出。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商务、统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粮食生产、流通、收储、质量安全监管等保障措施。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尽快组织开展问题排查摸底,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粮化”生产的要限期整改退出,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篇五: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耕地“非粮化”:成因、矛盾与对策

  摘要: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石,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也是促进乡村振兴的基础。在人多地少的我国,耕地作为稀缺、不可再生的资源,应加强对更低严格保护、充分利用的认知。然而,在目前的许多生产做法中,传统粮食农业被认为与新的农村工业背道而驰,这两个部门的发展在劳动力、资本、时间和空间方面被认为是重复的。基于此,本文章对耕地“非粮化”:成因、矛盾与对策进行探讨,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关键词:耕地“非粮化”;成因;矛盾;对策

  引言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石,也是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中国高度重视有效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202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预防耕地非粮食作物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坚定维护安全生命线的一项具体措施。

  一、现代耕地的概念

  现代耕地的概念源于1984年国家农业分区委员会制定的《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技术议定书》(下称《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荒地、休闲场所、休憩场所和种植园

  主要种植作物,并发现果树、成熟树或其他孤立的树木;三年以上的海滩和海洋种植;沟渠、渠道、道路和南宽的土地<<1.0米,北宽<<2.0米。〈条例〉将可耕地分为五个次级类别:灌溉土地、望天土地、灌溉土地、旱地和林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耕地的概念也随之发展,2007年制定的土地使用状况分类(GB/T21010-2007)补充了四个要素:一是随着土地的开发复垦,新增了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二是增加了临时改用其他用途的耕地;三是二级类增加了水田,同时将灌溉水田、菜地、望天田分别归类到水田、水浇地和旱地中;四是滩地和海涂强调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与

  2007年相比,2017年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强调了临时种植果、茶、林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耕地。

  二、耕地“非粮化”的成因与矛盾分析

  (一)种粮经济效益低下

  粮食种植收益低下是耕地“非粮化”的首要因素。尽管国家政府每年发放数额庞大的种粮农民补贴,但分摊到各市、区县,再下达到具体农户家庭,金额并不可观,加之种植粮食作物所需投入大量的人工、肥料、农药、种子等成本,农业生产要素价格不断上升,各类补贴并不能有效抵消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成本上涨。同时粮食作物的盈利空间又远远不及经济作物,农民外出打工或从事非农产业可获工资也远超传统种植收入,作为逐利的理性经济人,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二)新型经营主体逐利加速耕地“非粮化”

  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规模化,近年来,大量土地流转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新型经营主体将规模化经营作为利润增长点,大规模将耕地进行规模化生产以实现资本增值,逐利本性以及高昂的土地流转费用和融资成本等,使得种植经济利益较高的非粮作物成为新型经营主体的普遍选择,耕地“非粮化”加剧。

  (三)耕地质量不高

  城镇化扩张过程中的“占优补劣”现象降低了耕地质量。城镇化扩张过程中的“占优补劣”现象,使得许多适宜种植粮食的优质耕地被侵占,为保持耕地数量平衡而补充的劣质耕地肥力较差、位置偏远,不宜种粮,导致耕地“非粮化”。

  三、耕地“非粮化”的对策

  (一)优化产业结构

  首先要合理谋篇布局,分析本地区经济基础、产业现状、人口情况、耕地质量、粮食产能,从中发掘对接乡村振兴的机遇点,以此作为未来整改工作的开展方向;其次提高政策的科学性与人本性,不仅要制定好本地“非粮化”整改的整

  体方案与具体部署,还需要先试点再推广,以开放态度吸纳村委会的建议,动态调整政策;再次应考虑区位条件与传统特色区别治理“非粮化”行为,许多地方传统特色农业已成为当地的支柱型产业,如武鸣沃柑等甚至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传统特色“非粮化”种植行为对于地方生产生活十分重要,不可在治理时“一刀切”。第四在调整农业结构同时拓宽农户盈利空间,当农村劳动力与资本、土地要素重新组合,更丰富的乡村产业成为基本粮食种植业的有效补充,便实现了粮食安全与产业振兴的双赢。

  (二)加快粮食产业特色化进程

  特色农业是相对传统农业而言,具有一定特殊性,而不仅仅是农业类型的特殊性,特色农业不仅仅是经济作物才更有特色,粮食作物仍然可以是特色农业,并且特色农业中应当更多是粮油产业,只要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提升粮油产业的产业化进程,把优质稻、薯类、大豆、油菜等粮油作物的资源特性和产品特性发挥出来,就是很好的特色农业,加快粮油产业的特色化进程是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粮油产业应有的发展方向。

  (三)规范工商资本租用耕地行为

  政府是政策制定者,全面的非粮食发展以政府政策的规范和制约因素为基础。因此,应加强对农村地区农业用地租赁的监管,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查和风险保障制度,特别是在非农业工业和商业资本经验最丰富、规模最大的农村地区,全面评估其农业经营能力加强事后监测,严格限制不生产农田,定期监测工商业资本租赁农田的情况,并迅速审查和纠正违规行为。将企业资本转向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在生产发展中有效保护农业资源,如耕地。

  (四)做好土地整理项目耕地资源的质量调查

  对该地区农业资源质量的研究应事先进行,并应包括土壤厚度、土壤纹理、地形坡度、水条件等。为了对农业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并为进一步的发展规划奠定基础。在土地开发和利用方面,应继续执行以可耕地面积为基础的平衡政策,并应继续评估和管理未开发农业用地的质量,特别注意在可持续发展项目框架内

  评估可耕地一旦认为农田不适合耕种,就必须禁止建立常规的耕作制度,并加强纪律措施。开发和使用土地的方法和手段必须在农业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并在可耕地不减少的前提下得到验证和详细发展。

  (五)建立与国家统一规范的土地管理机制

  为了使新的农业用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建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土地管理机制,从而加强其规范性质,以便进行长期土地利用规划和严格的土地审查。只有得到批准,政府才能进行科学和合理的土地收集,以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政府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将公共土地与生产和使用土地区分开来,并对非法占有和私人破坏可耕地的情况采取了严厉措施,以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此外,农民需要接受土地管理培训,以提高对保护可耕地的认识,并需要建立奖励和制裁制度,使他们能够报告侵犯土地权和非法农业用地的行为。

  (六)创新生产经营方式

  防止耕地“非粮化”后,特色产业相对分散,更多是适度集中,并且是复合式集中,要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将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经营模式,调整为小规模、多联合的经营模式;从经营单一产品转为经营多个农产品,既要经营经济作物,更要经营粮油作物;将传统大规模经营模式转向小规模精品直销、电商网络营销等。可以采取“一主多业”、“业主+农户融合生产”、业主复合生产、专合社+多业主+农户等多种生产方式。

  结束语

  有鉴于此,为了促进我国粮食更健康的发展和更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在这一进程中,农民的农田应当得到有效保护,土地管理能力应当有效,相关机制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应当完善。在加速城市化的同时,必须有效分析可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促进对土地资源的适当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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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关于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乡部分村居存在的永久基本农田栽树、种草皮等“非粮化”问题整改,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任务。对全乡所有村居在永久基本农田栽树、种草皮等“非粮化”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二、整治时限。从本月25日起至11月15日。

  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0月25日-30日)各村要逐户开展告知宣传,将政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栽树、种草皮等非粮化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发到涉及农户手中,确保农户知晓。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0日)以村为单位对永久基本农田栽树、种草皮等非粮化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整改方法是以村为主,自主抓落实。工作中遇到难点问题及时向乡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5日)乡组织片区专班对各村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标准是:永久基本农田内的树连根挖掉,草皮已恢复耕种。

  三、工作分工。此次整改工作分两个片区组织实施。第一片区:组长:XX,组员:XX及XX村、XX村的包村干部。第二片区:组长:XX,组员:XX,及XX村、XX村、XX村的包村干部。其中,国土所XX、XX同志对所负责的片区村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进行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抓好宣传。各工作片要深入到村居,指导村居开展入户宣传,要确保户主对耕地“非粮化”为什么要整改,整改的范围及时限,整改的标准要真知晓。

  二要落实工作程序。在送达告知书时要至少2人以上送达且拍照留存,告知书要写清最后整改时限。对家中无人的农户要通过电话、微信或QQ的方式送达,采取录音、截屏等方式留存,确保程序到位。

  三要真送达。要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告知书送达到农户手中,确保信息传送不偏移。

  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书记及所在村包村干部及要牵头好本村的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政策引导和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工作。

  五要真考评。将各村居完成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土地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对完成整改的村不予扣减绩效,对未完成或未启动该项整改工作的村将视情予以扣减部分绩效或扣除全部绩效。

篇七:耕地非粮化整改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2.10?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持续优化粮食作物区域布局和内部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区93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700亿斤以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耕地不能“非农化”、良田不能“非粮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当前,国内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加剧了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中央提出必须以稳定国内粮食生产来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以

  调整优化粮食内部种植结构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切实肩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将这部分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玉米、小麦、稻谷种植面积,有序实施东北大豆振兴计划,稳步将马铃薯种植面积恢复到合理水平,推进主要粮食作物产业带建设。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要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按照自治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规划,引导各地区种植目标作物。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工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大设施管护力度。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动监管系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目标作物面积、粮食产量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严格动态监测管理。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能。认真落实国家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要求,向盟市下达粮播面积和粮食产量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实各地区

  粮食生产责任。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9个粮食主产盟市要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政策导向,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锡林郭勒盟、乌海市、阿拉善盟3个非粮食主产盟市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主要粮油生产旗县(市、区)推进以高效节水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田、水、路、林、电、土壤改良等综合措施,推广节水、耐旱、抗逆性强的品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解决“产粮又缺水”矛盾。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面积,有序开展盐碱化耕地改良,推进耕地轮作制度常态化,推广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推动耕地质量逐步提升,粮食产能稳步提高。(自治区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牧区投资从事良种繁育、粮食生产、粮食加工流通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指导各地区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对工商企业资质、经营项目、企业信用、土地流转等方面审核。加大对工商资本租赁土地的监测监管力度,对其大规模流转耕地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粮食种植补贴政策,支持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化粮食种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

  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牧业生产。组织开展全区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实施意见。对盐碱化、沙化和水资源不足等造成耕种条件差的撂荒地,要加强设施建设,改善耕种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农牧业生产。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造成的撂荒地,要动员撂荒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撂荒地停止发放补贴。加强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发展代耕代种、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各地区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旗县(市、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情况,分类建册。自治区相关部门要配合自治区农牧厅在全区范围内完成耕地“非粮化”情况调查,结合各盟市摸底情况,本着从实际出发、稳妥处置的原则,提出分类处理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部门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权重,对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实施差别化考核。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

  的地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地区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强化政策资金支持,落实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优先安排和整合项目支持粮食主产地区和作物,鼓励和支持各地区根据实际出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提早谋划和大力宣传支农惠农政策措施,着力保护和调动各地区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鼓励各地区针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目标作物制定差异化补贴政策。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根据国家工作部署,适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进玉米、小麦、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玉米、小麦、水稻三大作物制种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大力推广水稻高速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技术。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年开展一次全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盟市要对本行政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2021年3月底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自治区农牧厅、自

  然资源厅,由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工作,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农牧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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