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各放射诊疗科室按照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要求,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

二、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陪检者正确使用放射防护用品,避免放射性损害。

三、放射诊疗科室对新进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用品使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科室建立记录。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五、科室建立放射防护用品档案:对放射防护用品进行编号,定期检查清点表面有无撕裂、缺损等破损,表面有血迹、污渍应立即清洁。

六、放射防护用品检测:医院随机抽取不同放射防护用品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放射防护用品报废标准:经与标准防护材料对比,出现射线防护差异;防护层出现表面开裂、断离、破洞、折断等破损;保护层出现撕裂缺损等破损。

八、已报废的放射防护用品,禁止对受检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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