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制度经济学2(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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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制度经济学2(范文推荐)

制度经济学 2 2 〔美〕康芒斯著 于树生译 (Ⅰ)稀少性 (Ⅱ)从习惯到习俗 (Ⅲ)有用主义 (Ⅳ)从自然到运行中的机构 (Ⅰ)物资与所有权 (Ⅱ)真实的与名义的价值 (Ⅲ)平均 (Ⅳ)入量 — — 出量,支出 — — 收入 (Ⅴ)从流通到重复 (Ⅵ)能力与机会 1.物质的与法律的占有 2.选择 3.机会 (1)服务的成本与产品的成本 (2)服务的价值与产品的价值 (3)不能得到的选择对象 —— —— 自由意志与自由选择 (4)从劳动的分工到劳动的组合与公共的目的 (5)代用的法则 (6)强迫的限度 (7)从鲁滨逊到运行中的机构 (8)买卖的或者讨价还价的能力 (Ⅶ)李嘉图与马尔萨斯 (Ⅷ)马克思与普鲁东 (Ⅸ)门格尔、维塞尔、费希尔、费特 (Ⅹ)从绝对论到相对论 (Ⅰ)利己与互利 (Ⅱ)自由、安全、平等、财产 (Ⅲ)劳动痛苦、劳动力、省免的劳动 1.价值的根源 (1)使用价值的根源 (2)稀少性价值的根源 a.心理的与所有权的稀少性 b.自由与丰裕 2.价值的调节 3.价值的尺度 (Ⅳ)社会效用 (Ⅰ)债务的流通性 1.债务与商品 2.债务市场与债务金字塔 3.财产与财产权 4.有形体的、无形体的、无形的财产 (1)时间与时间的尺度 (2)辩护与经济学 (3)义务与债务,权利与债权 (4)交换性 (5)信用的双重意义 (6)无形的财产 (7)从有形体的到无形的财产 (8)商品市场与债务市场 (9)贴现与利润 a.两种价格 b.两种制造品 c.商品价格与短期价格 d.英兰银行 (10)从心理经济学到制度经济学 (11)债务市场的分开 a.货币与资本 b.资本收益与银行利率 (a)制造家还是商人? (b)储蓄与储蓄的市场价值 c.从单一的因果关系到复合的因果关系 (Ⅱ)债务的解除 (Ⅲ)债务的制造 (Ⅳ)债务的稀少性 1.硬币的稀少性 2.资本与资本物品 3.等待的稀少性 (Ⅴ)利息与利润贴现(或者折扣) (Ⅵ)交易的货币与价值制度 (Ⅶ)利润的边际 1.利润的份额 (1)消费与储蓄 (2)股利拖延 (3)销货拖延 2.销货预测 3.就业拖延 4.供给与需求 (1)消费者的供求法则 (2)商业的供求法则 5.边际 (1)总收入与销货总额 (2)营业边际 (3)损益边际 (4)应税边际 (5)财务边际 (6)价格边际 (7)利润垫层 (8)既得权利与利润边际 (9)边际与生产成本 (10)时间顺序与伸缩性 (11)结论 (Ⅷ)世界范围的偿付社会 1.长期利率与物价 2.短期利率与物价 3.从边际生产力到资本收益 4.公开市场利率与顾客的利率 5.风险折扣 —— —— 负债过多与萧条 6.实验的尝试 7.战争循环 8.自动的与管理的复苏 (Ⅸ)社会 1.从成本到份额 2.整体与它的部分 (1)机械结构、有机体,机构 (2)重复的速度 3.关键的与通常的交易 (1)效率 (2)稀少性 (3)机构 (Ⅰ)约翰 · · 洛克 1.观念 2.价值 3.习俗 (Ⅱ)交易与业务机构 1.从公司法人到运行中的机构 2.从交换到交易 (1)买卖的交易 (2)管理的交易 (3)限额的交易 (4)制度 (5)资产对财富 (6)自由与暴露 (7)时间 (Ⅰ)凡勃仑 1.从有形体的到无形的财产 2.从财富的增殖到观念的增殖 3.从管理的交易到买卖的交易 4.时间之流与时间的通过 (Ⅱ)从个人到制度 (Ⅲ)从自然权利到合理价值 (Ⅳ)统治权 1.行政权 2.立法权 3.司法权 4.分析的与机能的法律与经济学 (1)力 (2)稀少性 (8)价值的 “ “ 交易的 ” ” 意义 (9)履行、克制、避免 (10)关键的与通常的交易 (11)谈判的心理学 (Ⅲ)观念131 (Ⅳ)利益的冲突 (Ⅴ)历史的经济支柱 (Ⅴ)习惯的假设 (Ⅵ)理想的典型 1.教育的理想典型 2.宣传家的理想典型 3.科学的理想典型 4.伦理的理想典型 (Ⅶ)集体行动 1.政治 (1)人物、原则、组织 (2)管辖 (3)限额 a.程序 b.经济的后果 c.辩护 2.商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 —— —— 产业的阶段 3.稀少、丰裕、稳固 —— —— 经济的阶段 (1)竞争 (2)差别待遇 4.物价 5.课税的警察权力 (1)私人效用与社会效用 (2)地基、成本、预期 (3)课税原则 (4)静态与循环 6.意外事故与失业 —— —— 保险与预防 7.人格与集体行动 (Ⅰ)自然秩序 (Ⅱ)道德秩序 前 言 本书仿效自然科学教科书。书中所列入的每一种观念都 追溯到它的创始人,然后陈述这种观念的逐步修正与变化,并 且将各观念早期的双重的或者三重的意义分开,直到使每种观 念作为单一的意义与我理想中的政治经济科学里的其他观念 结合起来为止。自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这种政治经济科 学正在进展形成。在我所谓的“战争循环”中,在一些革命 战争的前后,出现了新观念与新学说的创始者。由于我的分 析是根据英美的习惯法,我就从1689年的英国革命开始;其 次到1789年法国革命的世界战争;接着到1861年的美国革 命(这是被抑制了的1848年欧洲革命的结果);然后到1914 年开始的许多革命的战争。

  正如我在自传里解说过的,我亲身经历了这些革命循环 中的两个周期:废止奴隶制的美国革命,与过去二十年的世 界革命。我的第一本书《财富的分配》(1893年)受了十九世 纪末叶流行的学说的支配;我的《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 年)与这一本《制度经济学》(1934年)则受着在我们当前经 历的革命循环中出现的种种学说的支配。

  过去二十五年中,我从许多研究家与助手那里得到很多 帮助,其中安娜·坎贝尔·戴维斯夫人协助我研究法律与经 n 济问题七年,鲁本·斯巴克曼先生协助我研究经济问题四年。

  经济系的同事们给了我极其珍贵的协助,还有其他经济学者, 包含往常的与现在的研究家在内,凡是我在写作与改写过程 中,征求过意见的各位,都曾指出我的稿子的缺点,帮助我 解决困难。

  约翰·罗杰斯·康芒斯 马迪孙,威斯康辛州,1934年8月。

   第一章 观点 我的观点根据于我参加集体活动的经验,从这些活动中, 我在这里得出一种关于集体行动在操纵个人行动方面所起的 作用的理论。这种见解可能适合也可能不适合别人关于制度 经济学的观念。我的《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一书与这部 《制度经济学》的各类油印稿本与修正稿本的读者提了一些评 论与批判,意思是说他们不懂我的理论,也不熟悉我是什么 目的,同时说由于我的理论完全是我自己个人的看法,因此 也许没有人能熟悉;这些评论与批判使得我取消个人的抑制, 大胆地把我自己当作一个五十年来参加了多种多样的集体行 动的 “ “ 客我 ” ” 。

  在这第一章特别是关于意外事故与失业问题的一节里, 我要叙述参加集体行动的通过。我认为这本书并不是一种我 自己个人的理论,而是一种符合集体行动中许多经验的理论, 因此需要跟以往二百年的个人主义的与集体主义的学说调与 一致。

  我参加集体行动是在1883年加入俄亥俄州克利夫兰的 印刷工会为会员时开始的。我带着一个 “ “ 乡下印刷工人 ” ” 的 一团朴素与好奇心来到那里工作,具有在印迪安那州乡间一 个小村落中一家小型报馆与小印刷店里得到的七年的多方面 的训练。这种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每周做七天工,每周工资 十五元左右的新经验,与工会努力操纵一家大的日报社的 n 雇主与印刷工人两方面的结果,再加上我在1886年往常作为 一个流淌印刷工人的旅行,改变了我,使我放弃了准备做新 闻工作的一种模糊的打算,转而计划尽可能从各方面来研究 整个的经济学问题。

  在经济学说方面,我所读的第一本书是亨利 · · 乔治的个 人主义的与神学意味的《进步与贫困》。这是一个同事的印刷 工人推荐给我读的。我始终不能像乔治那样,用演绎法达成 结论。我不满意他谴责工会,我明白,拿我自己的实例来说, 工会所取得的就业条件胜过邻近的那家自由雇用的工厂里 现有的条件。

  我第一次接触到法律与经济学的关系问题,是1888年在 约翰 · · 霍布金斯大学伊里教授所讲的课程里。1899年,我为 美国产业委员会研究移民问题,这项工作使我实际上等于跑 遍了所有全国工会的领导机构。这使我进一步研究资本家与 劳工组织对产量的限制。1901年以后,我与代表 “ “ 工人、雇 主与公众 ” ” 的全国公民联合会一起参加了劳动仲裁,1906年 又与同一组织调查市营的与私营的公用事业。

  我受威斯康辛州州长福勒特的委托,1905年起草一种行 政事务法,1907年又起草一种公用事业法。这一公用事业法 的宗旨是由地方公用事业公司来确定与维持合理的价值与合 理的措施。1906与1907年,我与其他的人一起给塞纪财团调 查匹兹堡钢铁工业中的劳工情况。1910与1911两年,社会主 义者操纵着米尔沃基市的时候,我给他们组织了一个 “ “ 经济 与效率局 ” ” 。1911年,我又给威斯康辛州起草一种《产业委员 会条例》,然后参加了两年这一条例的实施工作,我的目的是 调查与实行有关雇主与雇员关系的合理的规章与措施。1913 至1915年,我担任威尔逊总统所指派的 “ “ 产业关系委员会 ” ” 的委员。1923年,费特尔教授、里普莱教授与我代表了四个 西部的州,出席联邦商业委员会,处理关于美国钢铁公司所 行的不公平办法的 “ “ 匹兹堡附加案 ” ” 。

  1923与1924年,我以全国货币协会会长的身份,在纽约 与华盛顿研究联邦准备银行制度的运行。在这以后,1928年 我协助众议院议员斯特朗(堪萨斯州的代表)拟订他向众议 院币制委员会提出的稳固物价法案。

  在那当中,1924与1926年间,我担任了两年委员会的主 席,在芝加哥的衣着业中实施一种自愿的失业保险计划。这 个计划与我往常在1923年给立法机构拟订的计划相同。这种 计划通过修正,最后于1932年由威斯康辛州制定为法律。

  我不熟悉,任何通过这五十年的参加实际工作的人,怎 么能不得到两项结论:利益的冲突与集体的行动。甚至国家 与城市也就是那些握有统治权的人们的集体行动。

  同时,我不得不研究了许许多多判例,要紧是美国最高 法院与劳动及商事仲裁法解的判例,要看出这些法庭根据什 么原则判决利益冲突的争吵 —— —— 法院系根据宪法上关于合法 程序、保护财产与自由与平等的法律保障这几方面的条款 来行动的。这些判例我在《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年) 里曾加以讨论,本书是一种与前书有关的对经济学家的各类 理论的研究。我觉得经济学家中很少采取这里所发挥的观点, 或者是提出什么意见能把法律制度配合到经济学里面,或者是能 配合美国司法机构所采取的这种根据宪法的路线。

  1907年,我与法律家一同起草一种公用事业法时注意到 的要紧问题,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890年以后对 “ “ 财产 ” ” 这个 名词的意义有了改变。这一改变在往常那种“有形的 ” ” 财产 的意义(比如,1872年的 “ “ 屠宰场案件 ” ” 与1876年的 “ “ 墨恩 案件 ” ” 中)以外,加上了新的 “ “ 无形的 ” ” 财产的意义,这是 最高法院1890年以后给予 “ “ 财产 ” ” 一词的新的解释。这种补 充的意义为1897至1904年间的若干判决完全确信下来。

  无形的财产,按照这些判决与《资本主义的法律基 础》出版以后,我所作的进一步的研究,它的意义是通过:把 持住别人所需要而不具有的东西来规定价格的权利。无形的 财产也包含自由的意思,往常这是分开讨论的。人们将发现, 1890年以来最高法院所有关于合理价值的判决,关键在于无 形财产的这种意义与根据这种意义而发生诉讼的利益冲 突。

  索尔斯坦 · · 凡勃伦很有奉献,在1900年以后的一个时期 中在经济学里使用了同样的无形的财产的概念,他之因此被 称之 “ “ 制度 ” ” 经济学家,要紧是为了这个原因。但是,所不 同的是,凡勃伦从1900年向美国产业委员会作证的金融巨头 们获得他的事实材料,因而他关于无形财产的概念最后成为 马克思所说的那种榨取与剥削。但是,我的来源是参加集体 行动、参加起草法案与在参加这些工作中不得不研究有关 时期内最高法院的判例;因而我关于无形财产的概念最后成 为习惯法的合理价值的概念。

  我分析这种概念,不仅从最高法院的判例而且从集体议 价、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的案件来分析,发现了这些法庭的 判决当然是从利益的冲突开始,然后考虑那冲突的利益的显 然互相依存;然后再由最高权力机构 —— —— 最高法院或者者劳动 与商事仲裁法庭 —— —— 作出判决,目的不是要产生利益的协调, 而是要从利益的冲突中产生秩序,在法院这就叫做 “ “ 合法程 序 ” ” 。

  一方面我在设法解决可能用什么作为研究的单位,这种 单位要包含冲突、依存与秩序这三种成分。通过许多年,我 得到结论,认为它们只有在一种 “ “ 交易 ” ” 的公式里结合在一 起,与商品、劳动、欲望、个人与交换那些旧的概念不一致。

  因此我用 “ “ 交易 ” ” 作为经济研究的基本单位,一种合法 操纵权的移转的单位。这个单位使我能够对法院与仲裁法庭 所有有关经济的判决,就实际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各类不一致的 经济因素,进行分类。这样的分类使人可能作一种历史进展 的研究,说明法院与仲裁法庭如何驳斥了当时他们认为是交 易中强迫的或者是不合理的价值,同意了他们在当时情形下认 为是双方愿意的交易与合理的价值。

  我回顾从约翰 · · 洛克到今天的正统派这些经济学家,发 现他们主张了两种矛盾的财富的意义,就是:既说财富是一 种 物质的东西,又说它是那种东西的 所有权。但是,所有权, 至少就无形财产的现代意义来说,意味着 限制数量以便维持 价格的权力;另一方面,物质的东西却产生于利用生产甚至 生产过剩的效率来增加东西的数量。因此,所有权成为制度 经济学的基础,但是物质的东西是正统派与快乐主义经济学 的基础,它们那种 “ “ 有形体的 ” ” 财产的意义,等于所占有的 物质的东西。

  直到十九世纪中叶的非正统派的经济学家 —— —— 比如马克 思、普鲁东、凯雷、巴斯夏、麦克劳德 —— —— 模糊地觉察得所 有权与物质不是同样的东西,制度经济学才有了一些萌芽。这 些经济学家是模糊的,由于他们具有那种旧的 “ “ 有形体的 ” ” 财 产的观念(甚至现在经济学家还保留着这种观念),认为所有 权与所有的物质是相同的,或者者仅仅区别 “ “ 有形体的财产 ” ” 与 契约或者债务那种 “ “ 无形体的财产 ” ” 。因此,直到十九世纪末叶 从惯例与商业巨头的实际用语中产生了新的 “ “ 无形财产 ” ” 的 观念以后,凡勃伦与最高法院才可能作出新的区别,清清晰 楚地把它们分开,不仅区别了实物的所有权与债务的所有权,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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