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处理流程

最新中小学疫情处理流程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①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②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的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

④发生在校园内经市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⑤在一个镇乡(街道)区域由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各级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㈠应急反应措施 1、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应急反应方式 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2、学校应急反应方式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边报告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长乐市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立即向长乐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主管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
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
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对于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和发生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实行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

学校要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冢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吴航街道党委政府和长乐市卫生防疫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上报事件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校领导组织力量,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市校园应急工作组及XX镇乡(街道)政府等 (2) 处置流程 总务处通知食堂及服务部停止营业,迅速报告防疫部门将食品留样检验 医务室及时先行抢救措施,迅速把危重病人送往医院或拨打120,启动应急预案 稳定家长及师生情绪, 稳定教育教学秩序 保卫人员保护现场,有效控制有关人员 若事态严重,学校报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查处相关责任人 ㈡善后与恢复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认真调查落实、追究行政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事件性质、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整改卫生隐患 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彻底清扫消毒、恢复正常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
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
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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