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进度管理办法

XXXXXX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进度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本设计进度管理办法,规范本部门各专业设计进度管理之标准;
统一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来督促各范畴设计单位按计划完成设计图则,对设计进度计划进行有效地过程控制,从而确保各项设计进度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预订的计划目标去完成。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建设有限公司建设与管理的XX大学XX校区项目。  3、职责  3.1、技术协调管理部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各标段总进度计划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跟进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存在偏差,若存在偏差,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偏差,当部门追赶设计院设计进度效果不明显时,向公司建议解决办法和措施,纠正偏差,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  3.2、单项负责工程师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设计进度计划,经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发合约部用于签订合同,单项负责工程师根据已签合同进度计划编制调整的设计进度计划报业主方。  3.3、单项负责工程师对设计单位正在实施的计划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经常性的、特别是对节点阶段的计划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完成进行检查,对出现的设计进度滞后、偏差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订原计划,直至项目计划工作完成。  4、程序  4.1、项目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4.1.1在公司对设计单位的招标前,负责工程师编写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由部门经理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发合约部用于招标,签订合同。  4.1.2负责工程师按合约部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进度节点时间,根据工程部施工进度计划相关项目开工节点时间的需要,编制报业主设计进度计划。  4.1.3设计单位与我司签约后(或已发委托书),由合约部牵头组织与设计单位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上技术部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进行交底和沟通,使设计单位能够充分理解公司对各项设计进度的管理意图,并要求设计单位在七天内编制并报送符合合约节点时间要求的详细设计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作业计划及相关措施方案(细化到每月、每周计划,人员计划等)于我司。  4.2、技术部组织工程师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进度计划方案进行会审,对有异议的地方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计划,包括:  4.2.1设计总工期是否与合同时间一致;
  4.2.2设计计划方案中的目标(即阶段性节点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4.2.3所计划投入的设计人员资历、人数能否达到完成任务的要求;
  4.2.4设计单位对各专业人员的工作安排是否细化到每天,每周去控制等。  4.3、设计进度计划控制的措施  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质认证等文件复印件,提供参与设计的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的资格文件复印件和联系电话、电邮等。  4.3.1对整个项目进行分块责任划分,落实给技术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明确责任和职责,建立信息收集反馈系统。  4.3.2按设计院的阶段性节点目标,技术部定期或每周派员到设计院检查设计中间成果。  4.3.3设计图则交到澳门顾问审核时,技术部派人去顾问公司协调与设计院沟通,及时解决设计审核问题,并督促顾问尽快签署。  4.3.4定期组织设计例会和专题会议,检查设计院阶段性设计或成果完成情况,为设计单位解决设计过程中我司协调和解决的问题。  4.3.5要求设计院按节点控制时间定期提交中间成果文件,主管工程师对中间成果与进度计划对比,评估设计进度的完成情况,若有滞后计划的情况,向设计院发公函要求其采取措施追赶设计进度,确保节点设计成果的按时正式提交。  4.3.6若设计进度发生较大的偏差,要求设计院制定并提交加快设计进度的措施方案于我部,技术部审核设计院加快进度措施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要求设计院修改并重新提交。  4.3.7按照设计合同规定的条款,主管工程师可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监督设计院加快设计进度,督促设计院按期完成阶段性设计成果。  4.3.8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对于设计院不能按时完成设计成果的拒付设计进度款。  4.3.9按合同约定的奖罚条款,对提前完成设计计划者予以奖励,对延误设计计划者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4.3.10建立设计进度周报制度,每周向公司领导,业主汇报周设计进度进展现状,提出存在影响设计进度的问题,拟采取解决办法和方案,下周设计工作安排,以此报表为依托对部门的设计进度管理工作进行每周的总结和下周的计划,推进和有效控制设计院按设计计划去工作。4.3.11建立设计进度月报制度,向公司领导汇报月设计进度完成情况及现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下月设计工作安排等。  4.3.12在设计过程中还重点对以下节点时间进度控制,以有效推进设计按计划进行:  (1)在方案设计阶段,严格按设计进度计划的时间期限控制与业主用家的交流时间,要求业主(用家等单位)的审图意见一次性在规定时间内提完,对于在规定时间之外提的意见一律放在下一阶段的设计中去修改和调整。  (2)在初步设计(或基本计划)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严格控制对审批意见的修改,向设计院发函明确并在实际操作中按规定时间内(澳大项目12天时间内)的审批意见就进行设计修改,对于超过12天以外的审批意见,除条例性(国家强制性条款)外,其余意见一律放在下阶段进行修改,以有效控制设计进度按计划进行。  (3)我司组织设计院参加各阶段进行专业间的设计沟通会,及时解决各专业间的设计配合问题。  (4)设计院在初研计划(方案设计)阶段,在提交设计成果前7天,先向审图单位(澳门顾问)提供电子版文件供审查,待按顾问审核意见修改完成后,再打印正式图纸报我司送顾问审核,签署。  (5)设计院在正则设计阶段,在正则开始35天内先提供建筑图电子版给(澳门)顾问审核,澳门则师在1天之内对设计图纸的图面、条例的符合性方面进行初步审核,若达到顾问的基本审图要求,则由设计单位打出A1的1:200或1:250的白图交澳门则师审核;
若达不到顾问的基本审图要求,设计院修改3天再提交1:200或1:250的白图给则师审核。  (6)设计单位在完成上述修改并符合则师要求后,要求则师2天完成审核;
若则师提出修改意见,设计院根据则师意见在5天内完成修改。  (7)完成上述修改并在各专业设计完成后,即在正则设计时限的55天内,设计院提供全部专业的打印A1白图交南粤。  (8)要求则师收到南粤递交的图纸后5天内给出全部书面审核意见,要求不出现零散给意见的情况,超过5天的审核意见移至下一阶段修改。  (9)要求设计院收到则师对图纸的审核意见,于8天内完成建筑图修改确认,15天~22天内完成各专业图纸修改设计及列印白图一套交南粤。  则师(顾问)和南粤需在5天内完成对设计图纸的签字、打码、出版、递交。  (10)图纸正式递交至GDI后,各主管部门、GDI的顾问和澳门大学,要在12天(包括双休日)内给出全部意见,并在之后的一个星期内组织专题会议,逐条讨论各方意见,达成一致意见。若是正则设计图纸,则所有意见转到下一阶段去修改,若是施工图纸则由设计院在15天内修改完成,澳门顾问、南粤用5天时间签字、打码、出版、递交。  (11)正则图纸澳门顾问签字原则:只有条例问题必须修改,其他问题下一阶段修改,不能影响签字时间。  (12)要求设计院同时提供强电、弱电及消防水、消防电之CAD电子版及PDF档供顾问审核,以避免由于打开CAD版发生乱码而影响审核时间的事情。  (13)在收到澳门各主管部门意见时,我司将意见发给我司顾问单位审阅,同时我司主管专业工程师和设计院也同时审核,并将存在的问题三方进行汇总,如有矛盾之处及时请GDI协助组织会议解决。并将最终的修改意见以南粤名义发给设计院进行修改,提高意见回馈及修改效率。回复意见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是收到意见后三天内简单回馈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避免出图后再发生大量修改。第二次是随图提交的回复意见要详细回复。  (14)加强我方与顾问之间和设计院之间的沟通,增加GDI审图顾问与设计院面对面沟通次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5)对已出图单体的各方审图意见进行汇总,发给其他单体的设计人员,用以借鉴,避免重复错误出现。  (16)对部分设计进度严重滞后的情况,我司出函要求设计院采取更换主管设计师,增加设计团队人数,加班及采取现场设计的方式追赶设计进度,力争按现设计计划完成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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