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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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以法治化和数字化改革为动力,勇担开路先锋、完善制度体系、深化执法改革、提升执法能力,推进信用监管,加强普法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交通强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全面落实五年法治纲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和《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序推进新时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积极参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最佳实践”评选。

2.持续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根据省市考核指标及年度工作任务修订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考评指标,加大数字化应用,完善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机制,加强过程跟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3.推进依法科学决策机制。推动全系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实现市县两级交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全覆盖,按规定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而行。

二、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4.健全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积极配合省厅健全综合交通法规体系,为《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和《省道路运输条例》的修改建言。按照要求配合做好省民用航空条例立法调研等工作。配合开展行政处罚规定评估工作,及时反馈相关建议。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制度的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废止工作;
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水平,省厅规范性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2.0印发后及时传达学习,规范性文件及时在管理系统中备案,实现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网上运行。

三、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6.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交通基层执法站点布局和执法力量配备,通过数字化改革和执法模式创新,提高交通执法机动性,推进执法精准高效。切实落实“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动态调整交通运输领域“大综合一体化”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进执法职责、执法力量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和下沉。

7.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推动建立交通领域与大综合一体化和乡镇(街道)执法之间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和协调机制;
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配合机制;
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协办机制建设,运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分析研判平台,积极开展行刑衔接。

8.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年内实现全市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100%覆盖,探索建立基层站所长效建设机制。构建“队、大队、中队”三位一体的执法绩效评价体系。全面完成执法制式服装和新版执法证换发,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的风纪建设,加强执法装备管理。

四、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9.推进交通执法数字化改革。一是按照省市要求推广应用“便民办”“掌上办”等六大应用场景;
二是加大科技执法力度,加快数智执法装备配备应用,非现场执法占比力争提高到50%以上。

10.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动态调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事项清单、监管清单和裁量基准。制定行政检查办法、行政处罚工作指引、执法证据采集规则等制度,探索执法风险防范指引。按业务类型发布检查事项清单。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大力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组织开展执法疑难问题研讨。

11.强化执法队伍练兵。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第三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活动。制定实施年度执法培训计划,落实执法人员“五年轮训”制。举办法制和执法骨干轮训,组织参加大队长和新证申领人员上岗培训,案件审核专题培训,提升培训实操性。积极组织参加省厅法审员和执法人员的能力考核活动。待省厅规范执法演示片发布后,积极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学习。

1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主管部门对下级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要强化市对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工作情况的实时监测研判,持续开展执法案卷质量评析,落实案卷月评查制度。配合做好部年度综合执法迎检工作。 

五、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信用监管

1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持续优化交通运输市场准入准营机制和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4.不断推进信用监管。全面落实省、市信用交通建设要求,加快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积极推进构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扎实开展“信易行”典型案例和“数字信用”应用案例。

六、加强法治保障

15.加强行政争议化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做好行政复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健全交通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进交通矛调品牌扩面提效,加强与各地矛调中心、司法调解的联动,进一步发挥行政调解在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作用。持续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着力提升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件的法理分析及法治宣传教育能力,推进普法宣传与执法深度融合。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和执法规范的指导。

16.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法律顾问100%全覆盖,要确保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及疑难问题解决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已经配备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具有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年底前应全部设立公职律师。

17.擦亮普法宣传品牌。持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等普法责任制,实施第八个五年规划,落实年度普法工作任务清单,推动“交通企业身边的专业法律顾问”法宣品牌落地生根。持续落实“法治护航强国路”系列普法活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加强智慧化普法,推进各行业特色化普法,配合省厅做好交通普法精品库建设,推动普法产品资源共建共学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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